理论教育 理解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和意义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资金,即储备土地的综合开发费用。它是指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用于收回、收购、优先购买、征收保障性住房土地以及前期开发整理和保护管理等所需要的资金。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理解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和意义

(1)保障性住房。它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承租或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畴

(2)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它是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构为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采取征收、收回、收购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行为。

(3)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资金,即储备土地的综合开发费用。它是指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用于收回、收购、优先购买、征收保障性住房土地以及前期开发整理和保护管理等所需要的资金。

(4)城市低收入家庭。它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5)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济适用房。它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6)单位集资建房,简称集资房。根据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7)廉租住房,简称廉租房。它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8)公共租赁住房。它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www.daowen.com)

(9)单位租赁住房。它是指企业、产业园区开发管理主体、高校、部队及其他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或者以旧建筑改建,提供给本单位职工短期租住的职工宿舍,包括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主要定向提供给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员工租住的市场化租赁宿舍。

(10)限价房。它是指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限价房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

(11)安居型商品房。它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12)配套商品房,简称配套房。它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城市重大工程、重点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3)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简称中低价房。它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4)棚户区。它是指旧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由破旧简易平房构成,混杂大量违章搭建,没有公共排水设施,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的危旧房集中片区。

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运作、多渠道筹集的方式解决,如棚户区腾空土地处置收益、政府提供资金、棚户较集中的企业出资补贴、收益居民个人出资、社会捐赠等。

(15)旧住宅区。它主要是指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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