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征用和征收的基本概念

土地征用和征收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征用的概念及特点。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这是我国宪法首次明确征用与征收的区别。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土地征用和征收的基本概念

(1)土地征用的概念及特点。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这里的民事主体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等。土地征用具有以下特点:

1)土地征用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服从。

2)只有国家才是土地征用的主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农村征用土地

3)土地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只改变土地使用权。

4)征用时必须妥善安置被征用土地的老百姓生活

5)被征用土地使用完后,应当归还土地所有人,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2)土地征收的概念及其主客体。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www.daowen.com)

由上述土地土地征收含义可以看出,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行为,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土地。只有国家才能充当土地征收行为的主体。而土地征收的结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因此,土地征收的客体是农村集体土地。

(3)土地征用与征收的区别。

2004年,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时,明确了征用和征收的概念。这是我国宪法首次明确征用与征收的区别。在同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也对征用和征收这两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征收一般是指在城市发展和工业建设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或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国家所有。

征用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国家在紧急状态,将个人财产临时、短期征为国家使用;使用之后,要根据使用情况,以及对财产的损害程度,给予适当的补偿。

征收和征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并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但两者是有实质性区别的。征收改变所有权,如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或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房屋就不再是个人财产。而征用不改变所有权,征用之后要归还给所有权人,是国家短期使用。

(4)以租代征的含义。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占补平衡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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