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市场的概念与问题解析

土地市场的概念与问题解析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一级市场完全由政府所控制。政府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由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调控。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必须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出租、抵押。2)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的。

土地市场的概念与问题解析

(1)土地市场

土地市场,是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总和。土地市场也称地产市场。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市场中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我国土地市场包括土地一级市场和土地二级市场

(2)土地一级市场。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政府代表国家以管理者和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让与使用者的活动。土地一级市场完全由政府所控制。政府不允许未经一级市场获取土地使用权就直接进行交易。通常所讲的土地一级市场即房地产一级市场。

凡国家法律规定可以按规划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建设用地,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均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出让统一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

政府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由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进行调控。该中心隶属于国土资源局,受政府委托负责土地收购、土地整理、土地存储和融资

(3)土地二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者将通过一级市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场机制以租赁、买卖、交换、继承、赠与、抵押等方式从事的交易经营活动。土地二级市场属于房地产二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必须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出租、抵押。(www.daowen.com)

(4)土地使用权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凡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自行选择交易单位和个人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1)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对特殊原因经市县政府批准给予出让金减缓照顾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出让金欠交数额补交或由交易对方代交。

2)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的。

3)完成开发建设投资总额25%以上的。

4)成片开发的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5)哪些土地交易应在土地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

根据《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下列土地交易(包括分割转让)应在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方式公开进行:①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市政府收回闲置的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②以协议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改变用地性质、功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重新出让;③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市场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④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⑤合作建房,但农村征地返还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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