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问题解答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2006年试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的,应当明确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问题解答

(1)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发布方式和公告内容有哪些?

根据2006年试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并须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上发布。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规范格式,公告拟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套型要求、容积率、出让年限、投标(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时间、出让时间等内容。公告不规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2)应当在什么时间公布土地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媒体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已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应当发布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批准的出让方案未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可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的,应当明确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有哪些?

2006年试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下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

1)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其中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等。

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明确各类具体用途、所占面积及其各自的出让年期。对于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最终使用者为不同单位、个人的,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限;对于多种用途很难分割、使用者唯一的,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确定出让年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除明确拟出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等一般信息外,应当明确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出让地块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安置由受让人按规定对原产权人拆迁安置实施,受让人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完成)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内容。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文件包括哪些?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6)哪些人可以申请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2006年试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根据规定,各地要严格审查土地竞买人资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7)工业用地项目出让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吗?(www.daowen.com)

根据2007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应当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8)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进过招标拍卖挂牌吗?

根据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制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拟定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议、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作为工业用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工业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9)土地投标开标应遵循怎样的程序?

根据2007年试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规定,投标、开标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当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点算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终止招标活动。投标人不少于三人的,应当逐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10)受让人怎样才能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2007年试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1)购地是否需要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2006年试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购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购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类型、规模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供地时间、供地方式等。

(13)国有综合用地出让的年限如何确定?

属于综合用地的,应明确各类具体用途、所占面积及其各自的出让年期。对于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最终使用者为不同单位、个人的,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对于多种用途很难分割、使用者唯一的,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确定出让年期。

(14)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安置工作的毛地出让应注意些什么?

对于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安置工作的毛地出让,应当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安置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除明确拟出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等一般信息外,应当明确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出让地块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安置由受让人按规定对原产权人拆迁安置实施,受让人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完成)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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