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定义与应用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定义与应用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增值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政府的金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它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定义与应用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它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收益。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增值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它是指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政府的金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完全是土地出让金的全称。

(3)土地租金。它是指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获得收益中所含有土地使用权部分。(www.daowen.com)

(4)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又称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土地使用者时,就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5)场地使用费。它是指在中国由国家对中外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用地或使用中方场地所征收的一种费用。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它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7)分税制。它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分税制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实质就是一种分税制。

(8)土地财政。它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护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