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利用计划的相关问题详解

土地利用计划的相关问题详解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土地利用计划的相关问题详解

(1)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什么情况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根据规定,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如何处罚以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的行为?

根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的规定执行。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www.daowen.com)

(3)各相关部门应如何对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通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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