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共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平衡给我们的启示是:在积极地供给国内公共产品的同时,也应该加大集体行动的力度来供给区域公共产品,尤其是在自贸区矿业投资是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潮流和趋势的经济安排的情况下,合作型的集体行动对于自贸区的整体发展来说更加有效。鉴于目前的国际协议在关键领域暂时无法向更加开放的趋势发展,那么达成 《中国—东盟矿业投资合作宣言》,表达各国针对矿业领域投资合作的决心和意愿,是非常必要的。
宣言是国际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主要表达缔约方对于某种国际合作的意愿和决心,为缔约方设定了一定程度的国际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形式的国际协议相比,宣言的内容并不十分具体,但它为缔约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前景确定了目标方向,以及后续谈判应遵循的基调。
《中国—东盟矿业投资合作宣言》 要突出以下两个重点和原则,并应包括相应的条款。第一,便利化原则。将便利化的精神贯穿在目标以及具体条款中;第二,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UNCTAD的 《世界投资报告2013》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3) 的归纳,[11]“新的国际投资协定往往包括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条款” 是投资政策趋势的重要表现之一,该报告认为2012年达成的国际投资协定越来越倾向于包括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包括提及保护健康和安全、劳动权和环境。总体上旨在为公共政策保留监管空间,或尤其旨在尽量降低投资诉讼风险的条约内容,又为这些可持续发展特点提供补充。所以,将保障自贸区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并且为了促进矿业投资合作的可持续性,要求资本输出国承担完善本国矿业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的义务,应被纳入该协议中来。
《中国—东盟矿业投资合作宣言》 的建议稿如下:
中国—东盟矿业投资合作宣言 (建议稿)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 “中国”) 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 (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 “东盟” 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 “东盟成员国”) 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相聚在中国,描绘我们之间经济合作的未来进程,特别是矿业投资领域的区域合作,它将推动经济增长向速度更快和更加可持续有效的方向发展;
1.背景
1.1忆及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金边由中国和东盟领导人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以及2009年8月15日在泰国曼谷由中国和东盟领导人签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 《投资协议》);
1.2进一步忆及 《框架协议》 第五条及第八条,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以下简称 “自贸区”) 和促进投资,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及竞争的投资体制,各缔约方同意尽快谈判并达成投资协议,以逐步实现投资体制自由化,加强投资领域的合作,促进投资便利化和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投资提供保护;重申各缔约方按既定的时间表建成自贸区的承诺,并允许各缔约方在处理《框架协议》 所包含的各自敏感领域中具有灵活性,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与发展,实现双赢的结果;
2.已经完成的工作
2.1过去几年,我们致力于建成自贸区这一伟大举措,在实现自由和开放的目标方面显示了决心,付出不懈努力,这已经为自贸区创造了经济合作的繁荣景象。在投资领域,推动了以投资便利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促进了地区经济增长;
2.2我们已经采取重要的政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放宽矿业领域的投资准入制度,给予矿业外资更多的国民待遇,推动区域内矿业资本的便利流动,促进矿业开发对经济的持续供给力度。尽管如此,各国矿业投资合作力度仍然不够强大,矿业领域投资的增速可能比预期要慢且更不平衡;
3.目标
我们提议达成 《中国—东盟矿业投资合作宣言》 (以下简称 《宣言》);通过建立更为紧密的矿业投资关系,创造更有质量和成效的矿业投资增长,提高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效益和各国间的可持续合作,促进区域矿业经济的进步;
4.宗旨
4.1 可持续发展
4.1.1 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www.daowen.com)
鉴于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及耗竭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宗旨,投资者和东道国都应充分注意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有效性,积极提升开发利用效益并重视矿山环境治理技术,实现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在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中始终保持环境的良好状态;
4.1.2 矿业投资合作的可持续性
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矿业投资合作是建立在自贸区现有基础之上的,矿业投资合作的可持续性是 《宣言》 的宗旨之一,投资者应充分考察并理解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确保该项投资符合东道国产业政策及发展的要求;同时,东道国应给与投资者相应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并在投资过程中实现真正的不歧视;
4.2 投资便利化
投资便利化是国际投资的原则与宗旨之一,亦是 《宣言》 的宗旨之一,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应加强本国矿业外资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使之完全公开并易获得,进一步提升矿业资本跨国流动的便利性;
5.措施
5.1 我们必须认识到,需要加强投资者母国对向外矿业投资的审慎态度,利用有效的定期汇报制度来做好监督工作,共同致力于促进自贸区矿产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增长。我们将实施审慎和负责任的经济政策,放大正面联动效应,保持本地区矿业经济稳定增长,防止负面外溢效应。
5.2 为了建立更为紧密的矿业投资关系,我们认为,自贸区各国应加强政府主管部门间的合作,为矿业投资双方搭建平台,提供信息和投资机会,并加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间的互动和交流。同时,可以考虑建立矿业合作统一协调机构,在坚持各国对矿产资源的主权的前提下,赋予该机构一定的矿业主权权力,并将现有的主管部门合作模式纳入其中,开展矿业信息交流与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活动,加强对企业投资合作的服务和引导,推动双向矿业投资的发展。
6.愿景
我们重申打造自贸区升级版的愿景,包括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更新和扩充自贸区协定的内容与范围,从各方面推动投资领域的实质性开放,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我们同意加强区域贸易安排之间的沟通,同时提升自贸区各经济体参与实质性谈判的能力。
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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