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所知,目前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供给普遍缺乏资本输出国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制度,而这些制度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资本输入国对外资的开放或优惠制度,那么增加供给这些缺失了的制度应该遵循怎样的思路呢?
著名政治经济学家罗伯特·吉尔平认为,国际经济活动需要一些规则或制度来调节,尽管规则或机制的基本目的在于解决经济问题,可是许多规则的执行是出于政治原因而非严格的经济理由,而机制的执行和维持需要强大的国际领导和有效的国际治理结构,机制本身不能提供治理结构,因为它们缺乏最关键的治理成分——强制要求成员服从的权力,因此治理经济事务的机制如果没有坚强的领导或霸主,就无法运转。国际经济中会比在国内经济中出现更强烈的搭便车和国际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倾向,他认为理论上是可以靠几个相互合作的国家来解决,但实际上,公共产品曾经而且只能依靠一个乐于为大家供应这种产品或能迫使别国分担这种产品费用的领导国来提供。[6]虽然从欧盟到北美自由贸易区,世界上的主要自贸区的建立和发展都离不开强大国家的主导,并且由于霸权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优势,[7]使 “霸权稳定论” 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合作情况却有所不同。
东盟国家计划在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但一方面缺乏整合的动力,另一方面美日等国希望在东盟地区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将中国排除在合作之外,鼓吹中国将在自贸区内称霸,并挑动一些东盟国家与中国对抗。虽然最有可能成为霸权国的国家是中国,但中国的对外政策是坚持永不称霸,所以在完善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进程中,中国不可能作为霸权国来进行主导。早在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温家宝总理就对中外记者阐述了中国和平崛起的要义,其中第五条称,中国的崛起不会妨碍、威胁或牺牲任何人。中国现在不称霸,将来强大了也永远不会称霸。[8]体现了中国在对外经贸往来中不仅不做霸权国,更不会以妨碍或牺牲他国利益的方式来发展本国经济。(www.daowen.com)
尽管如此,作为自贸区内最大的矿业资本输出国,本着对自贸区众多矿业资本输入国负责任的态度和促进自贸区矿业投资的共同愿景,中国有责任和义务带头完善对境外矿业投资的监管制度,并倡导其他的资本输出国也逐步建立或完善相应的制度,以一种非霸权主义的主导方式,促使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供给更加有效和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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