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虑到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之间的紧密联系,透明度水平应该更进一步提升,才能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显性透明的投资环境走好关键的一步。在矿业外资的 “进” 和 “出” 便利中,“出” 的便利由《投资协议》 规定了外资的汇回等方面适用国民待遇,“进” 的便利则由各国自行规定,且各国均对矿业这一特殊领域的外资准入及设立比例设置了不同程度的门槛。
对于自贸区矿业投资相关国际协议来说,其本身的透明度是较为容易实现的,因为如 《框架协议》、《投资协议》 等法律文件对公众开放,自贸区各国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轻松地获得,其内容的透明度也在相应的条款中给予了规定。对于各国的矿业外资制度而言,特别是各国基本上都会出台的外资准入领域的政策说明,要么没有在官方网站公布,要么就是公布的文件年代久远,加上语言上的障碍,使得外资政策的获得相对困难,而恰恰是外资政策才能及时地反映一国对外资采取的态度和策略,所以在透明度方面各国还应该提高标准,进一步完善。考虑到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之间的紧密联系,透明度水平应该更进一步提升,才能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显性透明的投资环境走好关键的一步。在矿业外资的 “进” 和 “出” 便利中,“出” 的便利由《投资协议》 规定了外资的汇回等方面适用国民待遇,“进” 的便利则由各国自行规定,且各国均对矿业这一特殊领域的外资准入及设立比例设置了不同程度的门槛。
从矿业投资相关国际协议与各国矿业外资制度的平衡上看,两类制度不存在矛盾和冲突,但是由于国际协议中的主权让渡并不多,所以在关键的矿业外资准入、设立及扩大等方面,各国均设有不同程度的障碍,使整体的让渡情况不理想。(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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