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标准

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标准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价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标准之四是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标准,即考察该制度是否有利于自贸区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且是否有利于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的可持续合作。前者是自贸区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无论全球范围、自贸区范围还是东盟范围内都已经反复强调,后者是自贸区矿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区域合作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标准

评价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标准之四是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标准,即考察该制度是否有利于自贸区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且是否有利于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的可持续合作。该标准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区域内矿业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其二,矿业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之间长久的、愉快的和共赢的合作。前者是自贸区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无论全球范围、自贸区范围还是东盟范围内都已经反复强调,后者是自贸区矿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区域合作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一) 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随着自贸区各国经贸往来的加深,中国与东盟各国也越来越关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早在2003 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的 《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 中就涉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第十一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通过了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2009~2015》,该战略明确了环保合作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涵,中国与东盟的环境保护合作主要集中在自贸区最重要的10个优先领域,其中就包括了促进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管理。2010年10月29日,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越南河内发表的 《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 中重申了中国与东盟双方促进自贸区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愿望及责任,全面、有效落实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帮助公共部门和工商界更多了解协议带来的好处,包括通过贸易和投资能力建设,加强能效、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减排、环保等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促进高效、环保、节能技术和清洁技术的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等,强调了维持经济增长和促进贸易投资联系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15]东盟国家内部也有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文件,如2010年4月东盟峰会上发表的 《关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东盟国家矿业部长会议联合声明》[16]和 《东盟矿业合作行动计划2005~2010》《东盟矿业合作行动计划2011~2015》 等。东盟各国通过 《关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 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效率、落实现有各项协议,积极推动 《东盟宪章》 转化为现实。《东盟国家矿业部长会议联合声明》 重申了 《东盟矿业合作行动计划》,第一次矿业部长会议及 《东盟矿业合作行动计划2005~2010》 的主题都是 “可持续发展让矿业充满生机”。

可见,可持续发展是在自贸区范围内一直强调的合作方针和战略,但是除了在东盟内部的文件之外,自贸区目前的矿业投资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其中,《投资协议》 的引言部分提及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与发展”,但正文中并没有对此再作出规定,一些资本输入国的矿业外资准入制度中也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各国基本都对能源矿产的外资进入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中国在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矿山生态恢复的技术开发领域允许外商独资,在稀土开发领域禁止外资进入等。(www.daowen.com)

(二) 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间的可持续合作

除了资本输入国要对矿业外资持开放态度,在经营阶段对矿业外资一视同仁之外,能够体现矿业可持续合作的制度集中在资本输出国对矿业外资的监管制度中,但纵观各国的相关制度,各个资本输出国对境外投资的监管规定和鼓励政策显得不足。我国是自贸区范围内最大的向外投资国,我国的相关制度中只规定了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应当遵守境内外相关制度,遵循 “互利共赢” 的原则,对那些有可能或实际损害了输入国相关利益的境外投资没有惩罚的规定,新加坡对境外投资只有鼓励扶持政策而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等。一旦发生本国的境外投资损害了输入国的利益的情况,将对矿业投资的合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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