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安全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矿产资源的持续、稳定供给,我国对东盟国家进行矿业投资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建立国外的矿产资源生产基地,以满足国内的需求。但是,在获取东盟国家矿产资源的同时,也应对东盟国家的需求予以考虑,以不损害其利益为宗旨。因此,矿产资源安全的评价标准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自贸区矿业投资合作对我国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给的推动情况。矿业投资属于获取国外矿产资源的活动,是利用本国之外的矿产资源,来弥补国内矿产资源供给的不足。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合理利用全球资源配置的平台,实施全球矿产战略,获取国外资源可以有效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供给量,从而提高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保障程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书的研究背景之一是我国矿产资源的持续稳定供给面临困境,而自贸区的建成为各国矿业投资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那么在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和启动后,尤其是 《投资协议》 生效后,我国对东盟国家的矿业投资数量是否有所增加并发展良好,是我国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标准的判定内容之一。
第二,东盟各国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满足程度及供应情况。党的十八大报告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利益,通过深化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自贸区的合作宗旨是共赢,获取本国之外的矿产资源,来弥补国内矿产资源供给的不足,并不意味着要牺牲其他国家的矿产资源安全来满足一国的利益,而是在保证本国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给的同时,能够不损害他国的矿产资源安全利益。所以考察东盟各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供应及满足情况,是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标准的判定内容之二。(www.daowen.com)
矿产资源安全通常在一国范围内进行考察,但是,国家一方面鼓励向外投资以获取国外矿产资源,一方面对外资进入本国矿业领域持谨慎态度,如果两者无法平衡,那么促进相互投资并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将会成为空谈,所以,本书将上述的平衡性协调的实现作为针对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第二个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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