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Area,FTA),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达成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组织。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之一,其演进过程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这一阶段的区域经济合作以商品贸易为核心内容。当时世界各国的关税水平普遍较高,而商品贸易又是各国经济联系的主要内容,故而拉开了以降低商品关税为主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第二个阶段始自20世纪80年代,欧盟的扩张使得美国在欧洲市场受挫,乌拉圭回合谈判前途未卜,美国就转战双边贸易谈判领域和签订区域贸易协定,以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自由贸易协定是这一阶段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式,商品贸易仍然为主要内容,同时开始了如争端解决、竞争政策等非贸易领域的合作;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区域经济合作的浪潮前所未有地汹涌澎湃,区域经济合作协定数量激增,是任何时期都无可比拟的。这一时期的区域经济合作协定除了包括传统地降低商品贸易壁垒的规定之外,其重要特征为:逐步加入了外商直接投资、竞争政策,以及劳动和环境标准等方面的内容。[2]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和必然趋势,它在世界各个地区都表现为蓬勃发展的态势。
欧盟的建立是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成果。1957 年3 月25 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和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标志着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诞生。1967 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1992年,欧共体各成员国签署 《欧洲联盟条约》,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标志着欧洲各国从经济共同体向经济政治共同体过渡。欧盟成立之后,欧洲经济一体化步伐仍在继续,先后经历了六次扩大,欧盟的地域范围也从最初的西欧地区逐步拓展到中东欧地区,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的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
亚洲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较晚。1968年成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 是一个政治经济及安全的一体化合作组织,至今已经涵盖东南亚十个国家,包括六个东盟老成员国 (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和马来西亚) 和四个东盟新成员 (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从特惠贸易安排到自由贸易区,并且向着东盟共同体的方向发展。东盟已经和多个亚洲国家建立了或正在建设着自由贸易区,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区和韩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南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 年代。1983 年,孟加拉国、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七国通过了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声明》,两年后,《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 制定,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南盟) 正式成立。南亚国家从2004年起计划在未来建成自由贸易区。
美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也开始得较晚。北美洲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主要标志。北美自由贸易区开始于美加两国于1988 年签署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1992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正式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于1994年正式启动。南美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以1995年成立的南方共同市场 (南共市) 为代表,其成员包括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委内瑞拉和乌拉圭。1994 年开始,美国倡导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各国展开了一系列谈判,美国先后与智利、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等南美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区。
(二) 世界主要自由贸易区的现状
从世界范围来看,影响较大的自由贸易区有很多,在此以1960年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1994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例。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又称小自由贸易区或七国联盟,是由英国、瑞典、挪威、瑞士、奥地利、丹麦和葡萄牙组成的自由贸易区。为了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抗衡,七国于1960年1月4日签订了 《建立欧洲自由贸易公约》,同年5月3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宗旨是逐步取消成员国之间工业品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实现内部自由贸易。其主要组织机构是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为6个月,重大问题由理事会决定。1970年3月冰岛成为第八个成员国。1973年,由于英国和丹麦加入欧共体,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还有6个。1972年7月自由贸易联盟与欧共体签订了建立“大自由贸易区” 条约,决定从1973年4月1日开始,经过五年的过渡,完全取消相互关税。1992年5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与欧共体签订了 《欧洲经济区条约》,从1993年起,五年内分阶段逐步实现经济区内的商品 (不包括农产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两个经济一体化集团在相互竞争的同时,经济联系不断加深,最终就彼此间的贸易障碍进行磋商,于1977年达成协议,在两个贸易集团内实行工业品自由贸易。随着英国、丹麦、葡萄牙、奥地利、瑞典及芬兰的退出并加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已所剩不多,在区域经济合作中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www.daowen.com)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源于欧洲经济的崛起和日本经济的发展,美国逐渐丧失了主导全球经济的实力,加上多边贸易谈判受挫,美国出口市场萎缩,所以转而采取区域合作来谋求经济利益。1988年,美国与加拿大正式签署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不仅包括了两国间的传统商品贸易,还包括双边劳务、投资与金融等内容。1992 年,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正式签署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于1994年正式启动,其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三国的货物与服务贸易提供广阔统一的市场,提高三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 我国参与自由贸易区的实践
如前所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合作发展到第二个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后,非贸易领域的合作开始出现,同时,理论界的主要争议集中到区域经济合作与多边贸易的关系上来,当时的学者各执一词,有的认为区域经济合作会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进程,有的学者则认为区域经济合作不仅不会拖慢多边贸易发展的步伐,反而能够促进多边贸易谈判及成果的产生,当其他国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时,对于某一国而言,最优的决策就是也参加进去。
我国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在积极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同时,注重与周边国家发展自由贸易区,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等,其中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影响力最大。
中国与东盟的区域合作由来已久,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也十分重视与邻近的东南亚国家政治、经济的往来,自贸区的建立是双方合作历史上的重大飞跃,从有意愿建立自贸区开始到自贸区启动的十多年时间,是双方不断加强各领域,尤其是经贸、投资领域合作的历程。
上世纪末,双方领导人就针对合作的方针和立场进行了协商,1997年12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中国—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就确立了双方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为了扩大双方的经贸交往,在两年后的马尼拉第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中国加强与东盟联系的愿望,得到东盟国家的积极回应。迈入21世纪,双方的合作有了重大进展。2000年11月,朱镕基正式提出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设想,并建议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可行性,设想和提议均得到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响应。2001年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主要针对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关系进行了仔细深入的研究,结论是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对东盟和中国是双赢的决定,建议双方用10年时间建立自由贸易区,该建议经过中国—东盟高官会和经济部长会的认可后,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正式宣布,至此,自贸区的建立由最初的设想及建议进入正式的建设阶段。
经过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共同努力,2002年11月4日在金边举行的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与东盟签署了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提出了中国与东盟加强和增进双方的经贸和投资合作,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以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并创造透明度高和便利的投资机制等全面经济合作的总目标。《框架协议》 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启动,并为自贸区开始实质性建设走好了第一步。2004 年1月1日,自贸区的 “早期收获计划” 顺利实施。当年全年早期收获产品贸易增长率为40%,超过了全部产品进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货物贸易协议》),并约定于2005年7月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实施全面降税的第二年,我国与东盟贸易总额就达到1 608.4 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了23.4%。同年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规定任何根据 《框架协议》 及其附件和将来的文件引起的争端,都可以根据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来解决。2007 年 1 月,《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 (《服务贸易协议》) 签署,并于2007年7月顺利实施。2009年8月,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泰国曼谷签订的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相互投资关系迈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以上举措使2010年1月1日启动的自贸区得以如期建成。[3]在2001年确定建设自贸区的目标之后,特别是 《框架协议》 的签署,带动了东盟与日本、韩国、印度和澳新的自贸区的逐步建设,目前这些自贸区的相关协议都已经达成。[4]
在绝大多数的区域经济合作都以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存在的大环境下,经济学家及政策制定者也逐渐开始关注贸易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合作,自由贸易区从单纯地促进商品自由流动,向着经济合作的多层次、多领域发展。如1992年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就将投资合作正式作为一章纳入协定之中,把区域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及投资保护等合作内容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合作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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