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自由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一样,均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之一,所以要考察自由贸易区的理论与实践发展,须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为基础。他们认为经济一体化是宏观经济的一体化和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以及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

区域经济一体化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相互协商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并缔结经济条约或协定,在经济上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贸易联合体的过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大潮流。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自由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一样,均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之一,所以要考察自由贸易区的理论与实践发展,须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为基础。

“一体化” (integration) 最初是指厂商通过协定,以卡特尔托拉斯及兼并等方式联合而成的工业组织。它又分为水平一体化和垂直一体化。水平一体化指竞争者之间的合并,垂直一体化则是供需双方的结合。

经济一体化的定义由第一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在1954年首次提出。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将阻碍经济最有效运动的人为因素加以消除,通过相互协作与统一,创造最适宜的国际经济结构,并从政府促进经济一体化的措施入手,把经济一体化分为 “消极一体化” 和 “积极一体化”。消极一体化是要消除各种规章制度、物质、资金和人员流动的壁垒,引入经济变量自由化;积极一体化是要建立新的规章制度以纠正自由市场的错误信号,从而加强自由市场的统一力量。1969年平德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必须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

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过程与状态的结合。过程包括消除各国经济单位之间差别的措施和行动,状态则是各国之间待遇差别的消灭。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各国经济之间的完全联合,其多样的形式,代表着不同的一体化的程度。在一种自由贸易区里,参加国之间的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被取消了,但每个国家都保留着自己对非成员国的关税。共同市场又超过了关税同盟,因为它还保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经济同盟则把对商品和要素流动的抑制与对各种国民经济政策某种程度的协调结合起来,以减少由于这些政策的不一致而造成的歧视。最后,完全的经济一体化意味着统一的经济政策,其最高形式是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权威机构,该机构的决定对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www.daowen.com)

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和林德特对经济一体化作了更明确的阐述。他们认为经济一体化是宏观经济的一体化和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以及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通过共同的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或是两者间的结合,达到要素价格的均等。1976年,马克西莫娃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了诠释。他认为,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此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同年,霍兹曼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向共同市场层次,阐述了一体化是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体化的状态的观点。曼尼斯和索迈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有了新意。1988年,马洛和蒙蒂斯开始强调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1]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都是通过降低成员国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自由度,实现要素、产品的自由流动,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巴拉萨在其著作 《经济一体化理论》 (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一书中对经济一体化五种形式的划分理论得到最为普遍的认同。其中,自由贸易区是最基本的经济一体化形式,以消除成员国间商品交易的障碍为主要表现形式,但各成员间仍各自保留与非成员间原有的贸易歧视,并且没有共同的对外关税。1960年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EFTA) 和1994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是这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型代表;关税同盟 (customs union)是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所有成员对非成员国采取统一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措施,所实施的共同关税实际上是将关税的制定权让渡给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1957年由西德、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建立的欧洲共同市场 (The European Common Market) 是这种形式的代表;共同市场 (common market) 是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各成员国间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求的自由流动,是更为高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1992年成立的欧洲联盟 (European U-nion,EU) 为典型代表;经济联盟 (economic union) 是指不但成员国之间废除贸易壁垒,统一对外政策,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通过协调,采取统一的经济政策,这些经济政策包括如农业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经济联盟是现实中存在的最高级别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欧盟 (European Union,EU) 则是目前唯一达到这一标准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 是指成员国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直至统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是经济一体化的最终阶段,目前尚无此类组织存在。五种类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的特征用下表表示,其中 “√” 表示具有这些特征,“×” 表示不具有这些特征:

表3-1 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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