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贸区矿业投资的国际合作协议

自贸区矿业投资的国际合作协议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贸区矿业投资相关国际协议由多边和双边协议构成。多边协议包括WTO投资协议与区域投资协议。其中与矿业投资相关的是 《框架协议》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和 《投资协议》,但因本书没有包括矿业投资的争议解决制度,且升级版 《议定书》 尚且处于各国生效阶段,所以选取 《框架协议》 和 《投资协议》 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

自贸区矿业投资的国际合作协议

自贸区矿业投资相关国际协议由多边和双边协议构成。多边协议包括WTO投资协议与区域投资协议。WTO投资协议即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IMs),自老挝于2012 年10 月26 日正式加入WTO之后,自贸区全体国家均适用TRIMs协议。中国与东盟主要签订了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 (以下简称 《议定书》)、《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以下简称 《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以下简称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 (以下简称 《服务贸易协议》) 和《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 《投资协议》),囊括了货物、服务、投资等主要领域和争端解决。其中与矿业投资相关的是 《框架协议》 《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和 《投资协议》,但因本书没有包括矿业投资的争议解决制度,且升级版 《议定书》 尚且处于各国生效阶段,所以选取 《框架协议》 和 《投资协议》 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某些涉及矿业投资的多边协议及双边协议,如2009年底生 效 的 《东 盟 投 资 协 议》 (ASE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Agreement)[1]和中国与东盟国家分别签订的双边投资协议,由于没有覆盖自贸区全体国家而不属于本书所研究的制度范畴。(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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