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镍是菲律宾生产的价值最高的矿产品之一,其他对国民经济影响重大的国内产品包括水泥、铬、铜、金、海盐和银。
2012年,矿业贡献了菲律宾 GDP 的 1.14%,2011 年该数字为1.19%。建设部门产值占GDP的5.4%,金属矿业生产产值为23.86亿美元,比2011年的28.39亿美元下降了16%。2012年菲律宾生产的金的价值达到8.319亿美元,占GDP的0.6%。
(一) 法律法规
1995年菲律宾 《矿业法》 规范了矿产资源的发展,要求政府监控矿业活动,包括生产和贸易等环节,并建立矿产资源储备数据库,且鼓励私人和公共领域的直接投资流向菲律宾矿业领域。政府授予合格的申请人以矿业勘察许可证来进行矿产资源的勘察,勘察许可证的有效期是2年,在非金属矿产领域可以延期4年,金属矿产可以延期6年。1995年 《矿业法》 允许三种类型的采矿合同,每种合同的有效期为25年,并可以延期25年。第一种矿业合同是政府授予给国内投资人在合同区域内进行排他性矿业活动的权利。第二种是金融或技术援助协议 (FTAA),授予国内或外国投资人在最大岸上81 000公顷或离岸324 000公顷范围内进行矿业开采。第三种合同是矿业产品分成合同,作业面积最大不超过16 200公顷范围,该合同面向国内和外国投资人。
2012年6月,菲律宾政府通过了第79号法案,该法案规定在国会通过法律来增加特许权使用费之前,暂停批准新的矿业项目。最终,特许权使用费从2%增加到5%。新的政策禁止在农业用地、渔区、岛屿生态系统和旅游目的地开展矿业活动,且改变了原来 “先到先得”获得新的矿业许可的办法,而是需要经过投标程序。小规模的矿业活动被限定在国家的某些区域进行,除了铬铁矿、金和银之外,不得进行其他金属矿种的小规模开采。水银也是小规模矿业活动的禁止对象。在79号法案出台前签订的合同和项目不受新法案的调整。尽管如此,新的法案还是促使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and Natural Resources) 重新审查了现存的矿业合同,并与合同方就某些条款进行重新谈判。79号法案还倡议设立矿业协调委员会,使其成为一个负责与股东进行对话、审查所有现行与矿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方履行环境义务,以及实施其他工业方面改革的机构。
(二) 矿业生产与结构(www.daowen.com)
2012年,菲律宾生产了42.4万公吨的镍,比2011年的产量增长了93.6%。其他增长显著的矿种包括银 (增长48.2%) 和铬铁矿 (增长43.7%)。产量下降的矿种有铜 (下降了53%)、金 (下降49.4%)、精炼铜 (下降40%) 和铁矿石 (下降26.1%)。
2012年,约有占人口总额0.6%的25.2万人在矿业部门工作。菲律宾主要的矿产品生产商有澳大利亚的CGA Mining Ltd.(主要生产金和银) 和 Lafayette Mining Ltd.(主要生产铜、金和银)、菲律宾的Nickel Asia Corp.(主要生产镍)、加拿大的Philex Mining Corp.(主要生产铜、金和银) 和 TVI Pacific Inc.在菲律宾的分支机构 TVI Resources Development Philippine Inc.(主要生产金和银)。
(三) 矿业贸易
2012年,菲律宾的对外贸易总额为1 142 亿美元,比2011 年的1 088亿美元增加了5%。该国的出口总额为521亿美元,比2011年的483亿美元,增加了7.9%。同时,进口总额为621亿美元,比2011年的605亿美元增加了 2.7%。精炼铜的出口额达到 5.05 亿美元,比2011年减少了58.3%,金的出口额为4.806亿美元,比2011年增加了10.2%。石油产品出口额为4.65亿美元,比2011年减少了28.2%。钢铁、矿物燃料及相关材料的进口额为151亿美元,占该国进口总额的24%。2012年,菲律宾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日本,占贸易总额的14.3%,向日本出口总额99亿美元,向日本进口额为65亿美元。第二大贸易伙伴是美国,占该国贸易总额的12.7%,向美国出口额为74.17亿美元,从美国进口额为71.24亿美元。第三和第四位分别是中国和新加坡,中国占进出口总额的11.2%,新加坡占进出口总额的8.1%。向中国出口额为61.7亿美元,从中国进口额为66.8亿美元,向新加坡出口额为48.67亿美元,从新加坡进口额为44.05亿美元,与欧盟的贸易额为105.71亿美元,占进出口总额的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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