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评价体系的分析和运用

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评价体系的分析和运用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章是对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评价体系的建立、内容和合理性的分析。第五章是对前一章建立的评价体系的运用及结论的分析。

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评价体系的分析和运用

第一章是对自贸区矿业投资国别情况的分析。首先对自贸区十一国的矿业发展状况进行阐述,包括矿业在GDP中的比重、矿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矿业生产及矿产品贸易等内容,其次,对自贸区各国矿业利用外资情况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是对自贸区矿业投资现有制度的分析和总结。首先明确了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由与矿业投资相关的国际协议和自贸区各国矿业外资制度共同构成,由于这些制度内容十分庞杂,所以本书选取其中的矿业资本输入国外资准入、投资方式及股权比例制度和矿业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的监管制度进行梳理和归纳。因自贸区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区域内矿业主权让渡不充分,自贸区现行矿业投资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因素,如现有国际协议的规定过于原则性,不够细化,自贸区各国的国内矿业外资制度透明度不高,国际协议与国内制度在推动矿业投资便利化的一致性上存在问题,且对矿产资源的特殊性及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的考虑不足等。

其次,由于参与自贸区矿业投资活动可以缓解我国矿产资源的供给需求矛盾,且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完善能规范自贸区的矿业投资合作朝着良性健康的角度发展,维护中国的不扩张,不称霸的大国形象和地位,从而有益于自贸区深化合作与和平发展,所以完善该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章首先阐述了国际区域矿业投资的原理,认为国际区域矿业投资活动是国际矿业投资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国际区域矿业投资原理应由两者的相关理论构成。进而从国际投资的理论入手,分析了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两者相互促进,总结了国际矿业投资的发展进程及特征。同时,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发展过程,其中巴拉萨对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分类揭示了自由贸易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地位及特点,通过现有的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状况,以及我国主导的自由贸易区合作现状的说明,详细梳理了我国主导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进程。

其次,本章阐述了国际区域矿业投资活动这一经济基础对制度的要求:第一,国际区域矿业投资制度构成的多样性。国际区域矿业投资活动的全过程可细分为许多不同的阶段,且覆盖面较广,这些都决定了国际区域矿业投资制度构成的多样性;第二,国际区域矿业投资制度是促进和规范区域矿业投资活动的保障,且与全球及双边矿业投资安排相比,该制度应具有明显的优势。体现在该制度在鼓励、促进和管理区域矿业投资活动方面应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与全球和双边矿业投资安排相比,应更具有可操作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优势。

第四章是对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评价体系的建立、内容和合理性的分析。首先运用法的价值分析与经济学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法的价值原理判断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价值,论证了建立评价体系的基准点为秩序价值和效益价值。其一,秩序价值包含可持续发展与平衡协调两个标准。由于矿产资源的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另外,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设立评价体系可以借鉴公共产品的供需平衡标准,分析区域公共产品和国内公共产品之间的供给平衡;其二,效益价值包含矿产资源安全与投资便利化两个标准。鉴于我国对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给的需求,且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能反映自贸区合作的程度,所以该制度能否实现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业投资活动的便利化,成为设计评价体系应考察的内容。

其次,针对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评价体系包含以下四个标准:第一,矿产资源安全的保障。考察我国及东盟国家矿产资源的供需情况,能够判断该制度对矿产资源安全的保障作用;第二,平衡性协调的要求。分析国家对向外矿业投资的鼓励,及对矿业外资的谨慎之间的平衡在制度层面的反映;第三,投资便利化的实现。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以及外资进出的便利是投资便利化标准考察的主要内容;第四,可持续发展的可能。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内容之一,而矿业资本输出国与输入国之间的可持续合作,是关系到矿业投资能否持续地满足矿产资源需求的重要因素。

最后,所设立的评价体系由于将法的价值分析与制度背后的经济动因的考察相结合,四个评价标准之间具有紧密的有机联系,且参考了权威国际组织文件的内容,故该评价体系的内容比较严谨,并具有合理性。

第五章是对前一章建立的评价体系的运用及结论的分析。首先将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四个评价标准逐一运用到分析该制度的现状中。第一,在矿产资源安全的保障方面,自贸区矿业投资合作对我国矿产资源持续稳定供给的推动,以及东盟各国对矿产资源需求的满足程度和供应情况是矿产资源安全评价标准的判定内容。《投资协议》 实施后我国对东盟国家的矿业投资有所增加,但投资规模并不理想,东盟国家在接受我国矿业资本开发本国矿产资源方面有一定成效但仍然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第二,在平衡性协调方面,通过分析自贸区矿产资源主权让渡情况及国际协议与各国矿业外资制度间的关系,认为两类制度之间尚不存在矛盾,但矿产资源主权的让渡仍待进一步地深入,矿业合作也有待更上新的台阶;第三,在投资便利化的实现方面,分别对自贸区矿业投资相关国际协议与各国矿业外资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以及矿业外资的 “进” 和 “出” 的便利情况进行了考察,认为自贸区目前尚待加强国际合作,需进一步加深制度的便利化程度;第四,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认为国际协议中没有反应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更缺乏相关规定,资本输出国缺乏对境外矿业投资的监管规定,使自贸区的矿业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的矿业投资合作缺乏可依据的制度。

其次,得出的评价结论是,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国际协议与国内制度之间的衔接缺失,在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方面的力量不足,其便利化和平衡性尚待进一步完善,且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规定。

第六章是对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完善途径的分析。根据总结的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不完善因素,笔者认为,要完善自贸区矿业投资的现有制度,要按照区域公共产品与国内公共产品的供给平衡、矿产资源永久主权与自贸区投资发展的协调,以及完善非霸权主义导向的矿业资本输出国监管制度的原则来进行。

由于主权让渡困难导致现有国际协议规定得过于原则化,而各国的矿业外资制度基于各国自己的产业政策的考虑而趋于严格,那么根据对现有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评价结论以及完善应遵循的原则,笔者认为,鉴于我国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自贸区矿业投资合作中,我国是最具有矿业资本输出意愿和需要的国家,完善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路径应由我国主导来进行:在国际制度层面,由我国主导达成《中国—东盟矿业投资合作宣言》。该宣言应突出区域内矿业投资便利化、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矿业投资可持续合作的重点,表达各国在矿业领域进行投资合作的决心和意愿,为矿业领域的投资合作确定目标方向,以及后续谈判应遵循的基调。作为矿业投资领域的专门国际协议,以带动更深层次的谈判进程;在国内制度层面,我国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姿态,积极完善国内矿业外资制度。首先,本着切实为投资东道国的经济和环境利益着想的原则,带头完善境外矿业投资监管制度,以保障矿业投资合作的可持续进行;其次,我国政府应加强对矿业投资企业的鼓励和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获得所需信息,调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和重点资助领域,并利用经济杠杆制定税收金融政策来扶持矿企的对外投资。以实现共赢为目标,带动自贸区的和平发展。

东盟共同体目标实现后,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供给成本将会大幅降低,完善可能性将会增加,即使东盟一体化进程尚存在困难,我国与东盟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始终存在。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战略新举措频频出台,显示了我国作为亚洲大国,积极主导和参与世界经济合作的愿望与能力。随着自贸区发展步入新的历史时期,未来必定会达成更为便利化和更加协调统一的制度。

第七章是对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未来预期。在中国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自贸区合作向深度发展的同时,美日等国在外围的阻扰也不禁让人担忧,好在东盟共同体已经成立,期待中国与东盟的合作能迈入新的历史时期。云南省应在发挥自身优势及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整合相关制度,融入 “一带一路” 建设和自贸区升级合作中去。

[1] 邓光君:“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理论与评价体系研究”,中国地质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2] 胡静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研究——基于自由贸易及我国当前贸易结构和贸易形势的考量”,载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1年第4期。

[3] 2014年,我国成为继美国和香港之后的第三大投资母国经济体,来源: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5,载http://unctad.org/en/pages/newsdetails.aspx?OriginalVersionID=1023&Sitemap x0020 Taxonomy=World Investment Report;#6;#Investment and Enterprise;#20;#UNCTAD Home,访问日期:2015年10月28日。

[4] 邓光君:“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理论与评价体系”,中国地质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5]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4,载 http://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wir2014 overview en.pdf,访问日期:2014年8月1日。

[6] 此处数据来源为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5,与 ASEAN Investment Report 2015的统计数据有所偏差,后者的数据在本书表0-1中呈现。

[7] 中国的数字为实际利用外资的数额,来源为 《中国统计年鉴 2015》,载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访问日期:2016年2月9日,以及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5和ASEAN Investment Report 2015。(www.daowen.com)

[8] 《中国统计年鉴 2014》,载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访问日期:2016年2月9日。

[9] 《中国统计年鉴 2015》,载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访问日期:2016年2月9日。

[10] ASEAN Investment Report 2012、2013~2014和2015,载http://www.aseansec.org,其中划 “——” 为尚未获得的数据。

[11]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5,载 http://unctad.org/en/pages/newsdetails.aspx?OriginalVersionID=1023&Sitemap x0020 Taxonomy=World Investment Report;#6;#In-vestment and Enterprise;#20;#UNCTAD Home,访问日期:2015年10月28日。

[12] “2014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简明统计”,载http://hzs.mofcom.gov.cn/article/date/201501/20150100878152.shtml,访问日期:2015年3月3日。

[13] “2015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增14.7%”,载http://www.gov.cn/xinwen/2016-01/16/content 5033349.htm,访问日期:2016年2月14日。

[14] ASEAN Investment Report 2015,载http://www.aseansec.org,访问日期:2016年1月25日。

[15] “中国与东盟结束自贸区升级谈判并签订升级 《议定书》”,载 http://fta.mofcom.gov.cn/article/zhengwugk/201511/29454 1.html,访问日期:2016 年 1 月 8日。

[16] “2013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综述”,载 http://www.10s1.com/miningca/html/112125.html,访问日期:2013年5月15日。

[17] “2014中国—东盟合作论坛在南宁开幕”,载http://www.gov.cn/xinwen/2014-05/12/content 2677766.htm,访问日期:2015年1月3日。

[18] “2015中国—东盟合作论坛在南宁开幕”,载http://www.gov.cn/xinwen/2015-09/21/content 2935824.htm,访问日期:2016年1月3日。

[19] UNDP创造的 “人类发展指数” 是用以衡量世界各国的人类发展水平的计算标准,指数越接近1的国家,总体发展水平越高。UNDP于1990年首次发布 《人类发展

(接上页) 报告》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之后每年年底都会独立编辑出版 《人类发展报告》,该报告中提出的人类发展指数对健康、教育和收入方面进行综合度量,有别于以往仅单纯从经济方面衡量国家成就的度量指标,所以对判断各国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来源:Human Develop Report 2015,载 http://www.undp.org/content/undp/en/home/librarypage/hdr/2015-human-development-report/,访问日期:2016年1月6日。

[20]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3,载www.unctad.org,访问日期:2013年9月20日。

[21]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2,载www.unctad.org,访问日期:2012年9月20日。

[22] “检视全球矿产资源争夺战资源民族主义浮现”,载http://news.sina.com.cn/w/sd/2010-11-08/092821432672.shtml,访问日期:2012年10月8日。

[23] 陈少智:“资源投资逐鹿高危市场境外投资风险上升”,载http://www.ennweekly.com/2012/0524/4987.html,访问日期:2012年12月9日。

[24] “越南政府同意中国企业开采铝矿”,载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fu-ture/20090428/09326159285.shtml,访问日期:2012年11月22日。

[25] 李克强:“推动中国—东盟长期友好互利合作战略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载http://cpc.people.com.cn/n/2013/0904/c64094-22798425-2.html,访问日期:2013年9月15日。

[26] [西] 安东尼·埃斯特瓦多道尔等的著作 《区域性公共产品——从理论到实践》 一书中就提到:“区域间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需要一个能够促进区域间合作的制度性安排”。如将制度视为供给公共产品的方式,制度本身又是公共产品,并不存在悖论。由于公共产品的范围极广,在一国范围内而言,现代法治国家进行社会管理都必须依靠法律的手段,政府在提供大多数的公共产品时都是以法律制度作为提供的依据和保障的,当公共产品的效用外溢至国际区域时,各国协商达成的国际制度更加是保障诸如自由贸易、地区安全等区域公共产品提供的方式,该国际制度同样也是区域公共产品,所以法律制度本身既是公共产品,又可以成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和载体

[27] 时显群:“波斯纳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在当代的意义”,载 《学术交流》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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