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自贸区投资制度研究及成果分析

自贸区投资制度研究及成果分析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针对自贸区投资制度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且没有涉及特定的投资领域。但由于没有纳入以自贸区 《投资协议》 生效为里程碑的自贸区法律合作框架中来,并且该著作采用的是博弈论的研究工具,故而无论从时效,或对经济学理论的借鉴上,以及研究内容方面,都与本书有明显差异。再次,自贸区国别矿业投资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对自贸区国家矿业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现状的梳理。

自贸区投资制度研究及成果分析

首先,针对自贸区投资制度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且没有涉及特定的投资领域。典型的专著只有呼书秀的 《中国与东盟发展相互投资的法律机制研究》,用合作型法律博弈的理论,分析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与投资监管的法律博弈,提出了创制投资协议的建议。但由于没有纳入以自贸区 《投资协议》 生效为里程碑的自贸区法律合作框架中来,并且该著作采用的是博弈论的研究工具,故而无论从时效,或对经济学理论的借鉴上,以及研究内容方面,都与本书有明显差异。

其次,本书所适用的国际投资法理论主要是国际投资法的组成理论和国家主权理论 (主权让渡和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余劲松的 《国际投资法》,陈安主编的 《国际经济法学刊》 等论著和Jeswald W.Salacuse的论文 “The Treat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国际投资法的条约化”),Elihu LauterpachtA 的论文 “International Law and Private Foreign Investment” (“国际法与外国私人投资”) 及Rafael Leal-Arcasf 的论文 “The Multilateral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国际投资法的多边化”) 等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角度,在国家主权(让渡) 原则基础上对国际投资制度的构成及具体内容的研究,对本书探讨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构成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杨泽伟的 “论国际法上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及其发展趋势” 及胡德胜的 “自然资源永久主权、WTO规则及私有化或市场化” 等文章系统地阐述了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理论的由来及内涵,其中针对国际经济合作浪潮中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内容发展的分析,对本书研究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如何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宋秀琚、史佳卉的 “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与其全球公共物品属性:问题及思考” 一文中提出的平衡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与对全球整体利益的维护义务的理想标准,对本书有借鉴意义。(www.daowen.com)

再次,自贸区国别矿业投资制度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对自贸区国家矿业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现状的梳理。这类研究成果为数不多,如汪绪涛的 “印度尼西亚矿业投资制度研究” 结合印尼新矿业法介绍了印尼矿业投资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杨贵生等的 “菲律宾矿业投资法律制度概述” 及赵百胜等的 “菲律宾的矿业管理及矿业投资环境”,对菲律宾矿业法规、矿业管理部门及矿业权类型等内容进行了介绍。美国地质调查局编写的自贸区各国矿业年评 (Mineral Yearbook) 梳理了近年来各国的矿业外资制度,并对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利用矿业外资的现状、矿业生产和矿产品贸易等现状作了归纳,可为本书梳理自贸区各国现行的矿业投资制度提供基础性材料,为进一步对该制度进行评价作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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