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我国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目标,对我国矿产资源提出了持续、稳定供给的要求。从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来看,目前我国国内资源供给不足,通过国际贸易的途径获取矿产品也变得日益困难。同时,党的报告要求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2013年9月,李克强在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上提出,要打造自贸区升级版,中方愿意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更新和扩充自贸区协定的内容与范围,建议双方从准入条件、人员往来等方面推动投资领域的实质性开放,提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25]2013 年是中国与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 周年,双方既然有能力打造 “黄金十年”,也有能力创造 “钻石十年”。2013年10 月,习近平在访问印尼时说,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海上丝绸之路” 的重要枢纽,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共同建设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愿通过扩大同东盟国家各领域务实合作,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同东盟国家共享机遇、共迎挑战,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李克强在2015年 《政府工作报告》 中提出要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一带一路” 的战略构想,是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
第二,区域矿业投资制度的建立比全球性多边和双边矿业投资安排更具有可操作性、全局性和前瞻性,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的建立是发展区域矿业投资合作的必然选择。矿业由于涉及矿产资源而属于特殊领域,各国对于特殊领域的投资管制措施本来就较为严格,相比普通领域的投资合作而言,其利益更难以协调,将这样特殊领域的投资安排置于全球性的多边谈判中是很难有任何实质性成果的,只能寻求区域性或双边的合作途径。但从世界经济发展的整体情况看,双边合作是起点,但绝不是终点。虽然区域谈判由于参与国众多而加大了谈判成本,延长了谈判的时间,但一旦谈判达成协议,其受益范围要远高于双边协议,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而言,是它们从国际经济合作中受益的必要手段,所以区域投资安排更能够体现出其全局性。自贸区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矿产品和矿业开发的资金技术需求较为明显,且存在数个具有这些需求的国家,所以进行区域矿业投资合作的效率优于双边合作,且自贸区已经搭建起了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平台,区域投资协议也比原有的双边投资协议更为优惠,在这样的合作大背景下探讨区域内的矿业投资合作,使矿业资金的流动更为自由和便利,满足各国对于矿产品和资金的需求就是有效的。(www.daowen.com)
第三,自贸区内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大,对外依存度逐步增加,同时具有较强的对外矿业投资能力,而相对欠发达国家的大多数矿产资源急需大量的资金来进行合理充分的开发利用。各国对矿产资源的种类需求和资金的需求呈现较为明显的互补性,只有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才能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自贸区的矿业投资活动,从而满足各国对矿产资源及资金的需求。尤其是我国近年来矿产资源的供给需求矛盾突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合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的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能为我国矿产资源的持续稳定供给提供更为有效的途径。这符合我国呼吁自贸区投资领域的实质性开放,并加大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力度的国家政策,所以研究自贸区矿业投资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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