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能源战略同盟,争取能源定价权

建立能源战略同盟,争取能源定价权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纵观当前国际能源市场,亚洲地区尚缺乏类似欧美能源市场的原油定价中心。我国无法在近期内减少对中东原油的战略倚重,为了维护石油安全和国家的外汇平衡,构建能源战略同盟,以此促进“亚洲溢价”问题的解决是刻不容缓的。

建立能源战略同盟,争取能源定价权

虽然现阶段我国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排名第二的石油进口国,然而在国际石油价格方面的影响力依旧极为弱小。中国尚未掌握石油的国际定价权,尚无能力规避国际能源贸易中的风险,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在国际能源贸易中的市场利益。石油是特殊性商品,受地缘政治等诸多因素影响,中东国家长期以来对出口到不同地区的相同原油采用不同的计价标准。如在欧美国家实行统一定价,在亚洲国家实行单独定价,其结果是亚洲石油进口国要承担比欧美国家较高的原油成本,这就是所谓的能源“亚洲溢价”。与之相反,美国却不必支付高额的“溢价”,从而可以获得丰厚的利益。中国要摆脱“亚洲溢价”的不利影响,就需要不断深入推进中亚及我国的合作关系,以此获取国际石油定价权。

1.力争能源定价话语权,建立原油期货市场

打造能源共同体,尽可能争取能源定价权,立足国内基础,构建和发展原油期货市场,从中亚与中国角度来看,都是存在深远意义和价值的。目前欧洲有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北美有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分别构建了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合约和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期货合约定价基准,并利用套利机制影响了全球其余地区的油价情况。纵观当前国际能源市场,亚洲地区尚缺乏类似欧美能源市场的原油定价中心。为争夺石油定价权和改变亚洲在原油进口贸易中的被动局面,作为亚洲能源需求大国的印度推出了自己的原油期货。中国也应该积极考虑建立和发展原油期货市场,利用石油市场的监管权和规则制定权增强对石油市场的影响力,从而摆脱能源进口“亚洲溢价”的被动局面。

2.获取能源定价权,创建并完善能源战略同盟(www.daowen.com)

在中国和中亚能源合作方面不断深入,尽可能获取能源定价权,并在国际层面上构建能源战略同盟,从中亚与我国角度来看,意义同等重要。战略同盟最早的提出者是美国DEC企业总裁简·霍普兰德先生,核心含义是:出于对特定战略目标完成的考量,而由多个或者两个经济实体实行联合以此对风险及利益做出承担。依托各国自立组织资源及治理结构形成的跨境合作协议,被称为国际战略联盟。21世纪,一个国家在环境以及资源方面受到的威胁多来自国内与国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且各国间相互关联,较为繁杂,这同时也是世界性问题之一。单凭一国的力量或能力,不可能解决因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问题引发的安全问题。这需要一个国家与周边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合作,建立能源合作战略同盟来推动国际供求关系平衡。这样的能源合作战略同盟对外实现统一定价,对内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携手谋划安全保障措施。

我国无法在近期内减少对中东原油的战略倚重,为了维护石油安全和国家的外汇平衡,构建能源战略同盟,以此促进“亚洲溢价”问题的解决是刻不容缓的。因此我国应当不断提升自身在油气供应地方面的竞争力。首先是提升国内石油开采力度,尽可能得到更多的新储量及资源;其次则是对上海合作组织的依托,结合贸易及能源勘探开发合作来实现合作领域的增长,同时强化合作意向,强化中亚与俄罗斯的能源进口力度,从而降低自身对中东地区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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