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国借助强大的经济实力优势,发挥其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通过提供有条件的贷款促使非洲土地私有化。在发达国家投票权占据主导的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幅降低对非洲农业的贷款,使得非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支持,农业产量难以获得提高。世界银行还进行政策调整,禁止政府通过补贴等方式对农民进行扶持,这使得非洲农民的收入大大减少,投入农业生产的动力不足。2008年世界粮食危机爆发后,国际组织重新开始增加对非洲农业的投资,但提出的附加条件是非洲国家必须保证农村土地私有化,这为外国资本介入非洲农业生产提供了可乘之机。美国负责对外援助的机构——美国国际开发署及其下属组织千年挑战公司向非洲国家提供大量捐赠,以支持非洲土地的私有化和本国公司在非洲的圈地行动。这比提供贷款对于非洲国家的吸引力更大,非洲国家很难拒绝这样的条件。
为了减少土地交易在非洲国家民众那里遇到的阻力,投资国对土地交易和投资项目的建设做出了一些可以使当地民众和社会经济发展受益的承诺,例如许诺增加就业机会,同意修建学校、道路和农业基础设施等。此外,像沙特这样资金雄厚的石油生产国还会选择以政府直接补贴粮食企业的形式提高他们在海外圈地中的竞争力。
非洲国家受自身实力限制,对于吸引国外直接投资寄予非常高的期望,因此急于促成跨国土地交易,留给自身的谈判空间和策略转圜余地非常小。非洲国家之间在吸引外资方面还存在竞争,因此往往会选择为国外投资者提供优越的投资条件,积极主动吸引外资到本国圈地。例如,刚果共和国总统就曾主动向国外投资者提议土地租借,向南非提出1000万公顷的土地出租意向。非洲国家争相出售土地有时甚至会发展成为恶性竞争,借用联合国食物权利特别报告员奥利维耶·德萨特的话说,“非洲国家为了争夺投资者,不惜互挖墙脚”[22]。(www.daowen.com)
由于投资国与出售或者出租土地的非洲国家之间在实力上存在巨大差距,再加上非洲国家土地管理不完善,交易缺乏政策指导,存在程序上的漏洞,这一点也被投资国加以利用,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不言而喻的。非洲国家在急切希望利用土地换取投资的情况下,面对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远超自己的投资国,签订了让步程度非常大的土地交易合同。这些合同仅仅是简单规定了土地所在位置、购买或租借价格、开发项目类别,对于投资者口头承诺的为当地人增加就业机会、征地补偿等内容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几乎没有涉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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