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生在非洲的“新圈地运动”,大多是以国外公司收购或者租赁土地的交易形式实现的。下面列举一些土地投资的实例,可以对非洲土地投资者的身份有更为直观的了解。可以看出,虽然具体进行投资运作的行为主体更多是一些企业,但是政府行为对于非洲土地投资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发生在非洲的“新圈地运动”,大多是以国外公司收购或者租赁土地的交易形式实现的。这些参与土地交易的国外投资者,有的是通过专门的共同基金这种集合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也有的是以私人股权基金或者私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或者拥有政府背景的企业(例如在马里进行圈地的公司就将购得的土地分给一家区别于政府基金会但实际上为政府所有的金融实体基金会)名义进行投资。
下面列举一些土地投资的实例,可以对非洲土地投资者的身份有更为直观的了解。有些数额惊人的土地交易是由政府直接完成的,例如:海湾诸国、埃及和韩国政府直接从苏丹政府手中租借了150万公顷的土地。[21]有些土地交易通过基金和公司完成,但是这些私人部门或多或少得到了本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例如:在西非购地发展生物能源项目的企业名为Agroed,是一家由法国农场工会领袖创办并得到法国合作开发署支持的公司;NSukala公司是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中国公司同马里政府合资的以生产食糖为主的企业;瑞典的SEKAB是恩舍尔兹维克一个区域性股权团所有的能源企业,瑞典政府通过推出法案和政策推广绿色能源是推动其到非洲发展生物能源的因素。(www.daowen.com)
可以看出,虽然具体进行投资运作的行为主体更多是一些企业,但是政府行为对于非洲土地投资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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