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农业体制整体上经历了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变化,国家通过立法等手段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私有化程度,对农业的干预呈减弱势态。
在苏联解体前夕,俄罗斯的土地公有制,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出现松动。1990年11月,《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取消了国家对土地的垄断。苏联解体初期,叶利钦发布了《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实行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以及《在俄罗斯调节土地关系和开展农业改革》两项命令,以推进土地的私有化;1993年12月,俄罗斯联邦新宪法通过后,土地的私有制最终确立下来。与此同时,俄罗斯还通过一系列法令允许土地交易。在此基础上,1996年叶利钦又发布《实现公民的宪法土地权利》的命令。俄罗斯试图以此放开私人土地交易。但是总统与国家杜马在该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导致这些政令迟迟不能形成有效的法律文件。[1]普京执政后,俄罗斯于2002年通过了《俄联邦农用土地流转法》,为土地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大批国有企业经历了私有化过程。在这场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中,农业也没有例外,其主要的改革对象是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和合作社。根据《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改组办法》,公有农业企业被转为私有农业企业。普京执政期间强化了国家对农业的管理和干预,组建了许多大型农业企业并对这些企业大力扶持。虽然这些举措与能源、军工等领域的重新国有化同时实行,但是农业生产还远远达不到由国家支配的程度。经过20多年,土地私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的私有化在俄罗斯最终确立起来。
人们普遍认为,叶利钦执政时期的农业改革成效甚微,甚至严重倒退:土地的私有化和交易许可带来土地流失的隐患;长期的合作化生产让大多数农民不能独立掌握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和解决各种各样的难题;私有化的同时,机械设备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这一系列原因导致农业产量急剧下降。(www.daowen.com)
相比之下,普京执政时期的农业发展相对显著。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仅仅从制度和立法的层面来看,20多年来俄罗斯农业并没有出现重大转折,两个时期的不同方面主要体现在生产组织形式上:大型农业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都比单一的家庭农场雄厚得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家庭农场设备和技术的不足。如今,开放型的大型农业企业已经成为俄罗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动力。
近年来,俄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文件,进一步对农业生产进行具体指导。例如,《俄联邦农业发展法》明确规定,促进农业投资,增加农村的资本流通,通过政府和市场的双重调节来缓解农业资金匮乏的问题。同时,这些法律和文件还为俄罗斯农业发展确立了一个阶段性的目标和短期战略,包括提高农牧业产量和产品质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促进农村地区发展等。此外,《2008—2012年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原材料及粮食市场调控国家纲要》和《2013—2020年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原材料及粮食市场调控国家纲要》等文件的颁布也为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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