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标准条文:4.4.1批号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要点:标准中列出了8类致敏物质,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
标准条文:
4.4.1 批号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4.4.2 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要点:推荐标示内容的标识方式由企业自定,食用方法可根据产品的特性自主标示,如固体饮料、速冻食品、干制食品、调味品等,可以标示食用方法、烹调方法、使用方法等,新型、异型包装容器的食品可以标示开启方法等。
标准条文:
4.4.3 致敏物质
4.4.3.1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www.daowen.com)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4.3.2 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要点:标准中列出了8类致敏物质,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以提示消费者。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相应配料名称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选择在临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含有×××易致敏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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