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净含量标示规格及计量单位要求

净含量标示规格及计量单位要求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标签所标示的贮存条件下,不同状态的食品净含量标示应采用不同的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表3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标准条文:4.1.5.5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净含量标示规格及计量单位要求

标准条文:

4.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要点:净含量的标示应由三个部分组成,缺一不可:①标示文字“净含量”;②标示净含量的阿拉伯数字;③标示法定计量单位。赠送装或促销装预包装食品可以分别标示销售部分的净含量和赠送部分的净含量,也可以标示销售部分的净含量,对赠送部分加以说明。

在标签所标示的贮存条件下,不同状态的食品净含量标示应采用不同的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分为体积单位和质量单位。液态食品、半固态和黏稠型食品既可以用体积单位,也可以用质量单位,而固态食品只能采用质量单位。

净含量的法定计量单位可以是中文名称,也可以是符号。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

表2 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方式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www.daowen.com)

表3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标准条文:

4.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要点:在任何情况下,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不得低于2mm。净含量字符高度要求应符合表3的要求;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标示在同一版面,以便于消费者在看到食品名称的同时易于看到净含量的标示。

标准条文:

4.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要点: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如腐乳产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标示固形物的含量。预包装食品由于自身的特性,可能在不同的温度或其他条件下呈现固、液不同形态的,如蜂蜜食用油等产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标准条文:

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4.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要点: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如净含量500g(100g×5包)。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