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广东省率先实施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拟定取消民营科技企业的行政认定,将“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38]。虽然广东省取消了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行政认定,但是可以从现有的认定标准中找到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的普遍特性。首先,民营科技企业对于研究开发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其次,民营科技企业具有较高比例的科技人员,开发能力强,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另外,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使其获得的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有相当可观的比重。最后,从企业的性质而言,它是民营的。经营权是对生产要素,即包括企业人、财、物在内的资源配置权,并不是所有权。也就是说,民营实际上是企业的经营机制,而不是所有制。因此,民营只是对企业群体所共有的运行机制的一个概括,而不是对其经济成分的标识。
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包含各种行业,因此民营科技产业范围涉及很广,现对此做一个归纳。有学者认为,对于民营科技产业范围的界定,应采用“一个主体、两个分支”来描述其产业范围,其他的范围均属于多元化经营[39]。“一个主体”指的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其体现在具体产业上,如新能源研制、生物工程、电子通信、计算机、新材料开发等方面。对于国内发展较大的民营科技企业而言,其企业的主导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并在行业中占据着领先地位,如深圳的华为公司、北京的联想集团等。对于本书要研究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产业的范围界定可用“两个分支”来描述:相当多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是以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把一个实用的科研成果转化成商品,用科技造福于社会,或者把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到各个行业和各个角落,促进社会的科技进步,此为“两个分支”中的一个;另一个分支则为科技咨询、技术中介服务、信息生产与加工、专利代理等科技服务业。总结而言,民营科技产业范围既包括较大型民营科技企业的主体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又包括支撑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业。(www.daowen.com)
此外,通过对比民营科技产业与专利密集型企业的定义发现,民营科技产业与专利密集型企业的内涵存在相似性。专利密集型企业是指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拥有量多、专利质量水平高的企业,两者均强调知识产权研发;专利密集型企业具有集中于某些行业的分布规律,如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行业等,这与民营科技产业范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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