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培植休闲渔业龙头企业
强化培植龙头企业就是扶持渔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坚持用工业化理念研究和谋划渔业产业化发展,突出水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两个重点,坚持“引外龙、扶强龙、兴小龙、育新龙”的方针,按照“扶优、扶强、扶持、扶大”的原则,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重点龙头企业。按照“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的原则,多途径、多形式地扶持和培育各类龙头企业。要把培育扶持带动面广、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重点环节来抓,围绕发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产业链条长、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强、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产业,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
3.2 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是保障休闲渔业产业化顺利发展的根本所在。
一要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或“专业市场+农户”等有效的组织经营形式,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订单渔业”,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以及为渔民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服务等形式,与渔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要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要积极引导渔业优势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联合组建渔产品行业协会,推动跨所有制、跨地区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推广、产品流通、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业内合作、提高行业整体市场竞争力、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3.3 努力打响水产品品牌
以提高云南省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为目标,积极发挥“特色”“绿色”“生态”“安全”“营养”和“原产地”等多种形式,加快打响滇产水产品品牌。
一是实施“品牌创新战略”,创造一批新品牌。加快云南省丰富生物资源科学合理开发的步伐,生产一批名、特、优、稀、新渔产品,并加强对这些产品的品牌认定、评选、商标注册、产品推荐等服务工作。
二是整合全省现有特色渔产品品牌,提升一批知名品牌。对获得驰名商标以及通过绿色或有机食品等认证的渔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继续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渔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宣传,创立名牌产品,促进名牌渔产品的产业化。到2020年,培植5~6个国家名牌、8~10个省级名牌水产品。
3.4 树立正确的产业发展理念
3.4.1 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农业部今年做出的“关于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的部署中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鼓励、引导发展休闲渔业”,第一次将发展休闲渔业写入政府的工作要点。云南省作为西南地区有名的旅游名城和高原淡水鱼的重要养殖基地,未来一段时间内,应确定云南省高原休闲渔业在国民经济、至少在渔业和旅游业序列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www.daowen.com)
3.4.2 适度超前的发展速度
休闲渔业在国外发展迅速,国内许多地区也已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云南省虽具有丰富的休闲渔业资源,但起步晚,与国内许多城市,尤其是与上海、北京相比有较大差距,必须保持适度超前的速度才能够迎头赶上。
3.4.3 大力扶持的产业政策
休闲渔业作为交叉新兴产业领域,虽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但依然稚嫩,尚未“万众瞩目”,形成气候。在资金融入、政策环境等方面应适当倾斜,扶持发展。
3.5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从实践来看,云南省休闲渔业资金的筹措渠道过于狭窄,忽视了地方的积极性,尤其是将目光过多的投向外商身上。今后应扩大筹资渠道,吸引广大资金参与开发。要积极鼓励县、区、乡、村、个人投资,吸纳闲散资金和外资,同时,银行、税收、保险部门也要给予积极支持,建立起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吸引外资等开放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促进休闲渔业的发展。
3.6 完善优惠扶持政策
一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少部分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仍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体的休闲渔业项目,应按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用地规定执行;二是对休闲渔业项目的水电供应,应按农业水电价格政策执行;三是加强金融机构与开发项目的协调与联系,争取金融机构向休闲渔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资金支持;四是给予税收优惠,有关的税费要做到免、减、缓,扶持休闲渔业的发展。
3.7 全面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管理
为改变休闲渔业管理混乱的局面,各地区政府要明确行使休闲渔业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明确其权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狠抓监督落实;加强养殖过程质量控制,鼓励发展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区;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认证力度,扩大优质安全水产品生产规模,积极推进产地准出;严格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生产过程中苗种、渔药、饲料及其他投入品的监管,大力推进三项记录制度的实施,强化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全方位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检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工作,不断扩大例行抽检的覆盖面,增加抽检频率,强化风险分析和评估,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大中城市选择试点,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建设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省级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支持渔业重点县“三合一”中心站建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水生动物防疫检疫,逐步建立健全产地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控网络。
3.8 深入开展休闲渔业的生态养护
增强资源和环保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休闲渔业资源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渔业从业者生态忧患、环境优先意识,提高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加强休闲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科学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渔业资源和湿地保护区;加强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执行水域污染与生态灾害防治、工程建设资源与生态补偿、水域生态修复和发展生态养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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