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缺失或服务质量欠佳成为主要被诉理由,原因是服务内容和质量约定不明引起的纠纷。对于社区养老设施而言,由于老年人自身患有各类慢性疾病,导致意外伤害死亡也是主要的服务风险。
依据《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缺失或服务质量欠佳成为主要被诉理由,原因是服务内容和质量约定不明引起的纠纷。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没有穷尽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约定,或者因缺乏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兜底”条款,服务对象将没有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理解为服务组织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及保证相应的质量。
对于社区养老设施而言,由于老年人自身患有各类慢性疾病,导致意外伤害死亡也是主要的服务风险。另外,多数长者长期患有慢性疾病,且可能存在血管性痴呆、肢体活动不利、吞咽障碍等情况。因此,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在进行服务时,服务人员应给予高度关注,且严密观察长者自身不安全行为,并及时制止,保证长者安全。二是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提高责任心,及时给予服务协助,避免任何因不合规行为、服务不及时造成各类意外伤害,如轮椅应刹车固定、定时为老人补充水分、按时如厕或及时更换纸尿裤等。三是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也是避免发生意外伤害的重要措施,如养老驿站地面在清扫后不应残留水渍,地面有明显水渍应及时处理或摆放安全标示提示;物品摆放应定位,不应在出入口、重要走廊或超高位置摆放。(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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