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监督检查与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监督检查与合同约定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安全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安全责任监督检查与合同约定

为了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梳理以下安全管理要点。

1.不得对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安全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施工管理模块负责将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做好资料存储,安全生产情况中应说明是否发生安全隐患或事故,如有,应附整改措施及报告,并落实整改情况。(www.daowen.com)

5.施工管理模块负责督促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6.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模块应监督监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7.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小组上报,并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同时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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