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投资业务主要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对其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有价证券、不动产及衍生性商品的投资决策、买卖、保管、记录等进行控制;也包括对被控股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如图3 2所示。
图3-2 投资流程图
(一)投资控制内容与措施
1.预算控制
单位应对投资业务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年度开始之前,单位应授权有关部门或人员编制短期投资预算和长期投资预算,对下一年度的投资业务进行事前控制。
编制短期投资预算主要应考虑资金的充裕程度、资金的机会成本及风险程度等。编制长期投资预算应从单位整体、长远发展规划出发,并考虑资金的安排、资金的机会成本、被投单位效益状况、发展前景、投资风险以及单位远期发展目标等因素。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如进行股权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等各种因素。
为了使投资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并不断地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经常比较实际与预算间的差异,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或根据需要调整预算。
2.授权控制
投资预算应由单位最高管理层直接批准。发生预算外的投资应及时调整预算。
单位应授权具体部门及有关人员办理短期证券投资业务,每一笔证券投资都必须在单位最高管理层授权范围内操作。接触证券的人必须经过适当授权,非授权者,不得接近证券。
对于其他短期投资业务和长期投资也应授权由具体部门或人员办理(包括取得与处置)。未经授权者,不得擅自作出投资决策。
单位最高管理层应授权财务部门对每项投资效益进行测算,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效益测算的,不得进行盲目投资。
投资合同和投资处置合同应经单位最高管理层批准。决定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必须经最高管理层专门研究批准,否则,不得转让。
3.实施控制
单位最高管理层可授权有关部门及人员根据单位资金流量情况在一定金额范围内作出短期投资决策。
短期证券投资的执行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及投资效益分析,提出买入、卖出证券的请求,经授权人同意后,指令委托证券公司买入或卖出,并要取得成交通知单等有关凭证。
有价证券必须存入保险箱,并进行明细登记。要定期盘点有价证券,并与明细记录核对,视其是否相符。持有股票的数量,单位账面记录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有数核对。
无论委托贷款的期限长短,必须由单位最高管理层批准,其日常管理与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基本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委托贷款逾期未收情况,最高管理层应及时采取措施催收,必要时,应向法律顾问咨询。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由单位最高管理层按已批准的预算,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执行。被授权者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投资业务谈判,必要时,应聘请法律顾问等专家,参与谈判和合同草签。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单位最高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单位应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现金必须经最高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支付;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单位完成投资后,必须取得出资证明书等类似文件。
单位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大大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单位最高管理层批准。单位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有份额的,或者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单位最高管理层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投资。
单位应授权具体部门或人员对长期投资进行日常管理,投资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包括: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和股利支付情况,维护单位权益;向单位最高管理层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单位最高管理层根据对长期投资项目的日常分析,作出是否处置该项长期投资的决定,并授权有关部门或人员执行。
单位应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决议或年度财务报告来控制单位应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根据债券发行章程或委贷合同来控制单位应得的债权投资收益。单位应正确计算与管理投资收益,以防流失。
如有必要,单位最高管理层可委托投资项目经办人以外的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价;任何投资活动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投资控制应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例如,投资申请人与审批人分离;重大投资项目须经专门部门或专人审核论证后,再由批准人批准;证券业务的执行人与记录人、保管人相分离;证券的保管与接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证券的存取必须及时、详细登记,在场人员均应签名证实。
(二)投资控制重点
1.投资评估控制重点
(1)有关投资事务的处理均依单位处理程序办理。
(3)凡对外所有投资活动,皆需经有关部门分析效益,并考虑单位经营政策及资金状况,经权责主管核准后,才能办理。
(4)投资建议案产生后,即将该项投资的建议及相关资料汇集,就该项投资的特性进行评估及效益分析后,做成投资评估报告。
(5)投资评估报告经决议后,交付负责单位执行投资事宜。
2.投资买卖控制重点(www.daowen.com)
(1)负责单位向财务部门申请追求预算,取得资金后,按计划进行交易买卖。
(2)需于集中交易市场或证券商营业处所进行者,负责单位应依市场行情研判,签呈核准后,决定买卖价格。
(3)非需于集中交易市场或证券商营业处所进行者,负责单位须将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或计算及交易条件呈核准后,决定买卖价格。
(4)如有需要,可请证券分析专家对价格的合理性表示意见,并详细说明评估的依据。
(5)价格决定后,进行买卖交易。
(6)交易资金应依融资循环作业规定处理。
3.保管与异动控制重点
(1)取得有价证券后,应将有价证券转交公司财务部门保管。财务部门接到有价证券后,应记于投资明细簿,存放于防护措施健全的场所,并规定由专人管理。
(2)有价证券欲借出或领出,均须取得权责主管的书面核准文件后,始得从保管场所取出,并于登记簿上详细记载借出、领出资料。
(3)借出期限届满时,若未主动将有价证券交还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负责追回,并将此情形呈权责主管处理。
(4)保管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①对保管的物品皆需设立登记簿;
②对保管的物品皆需指定专人管理;
③登记簿需随时维持完整且详细的记录,以供查阅;
④经营人员对于有价证券应随时检查其还本付息日期,按期收回本金、领取利息或股息,并于收到后将资料转交会计,据以编制凭证入账。
4.盘点与抵押控制重点
(1)负责单位不定期地实施有价证券抽盘作业。
(2)每半年实施一次有价证券的定期盘点,并请会计师会同参与盘点。
(3)盘点时,就实际盘点数填写盘点卡,注明差异原因及处理对策。保管人及盘点人签名后,应交权责主管核准、会计应就差异部分予以调整。
(4)所有盘点人员对本身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事前深入了解。
(5)所有财务盘点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开始时,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变动。
(6)有价证券抵押作业须经权责单位主管核准后,依一定抵押程序办理。
5.申报与公告控制重点
(1)取得或处分投资的股权,应于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依规定公告,并检附相关资料向证监会申报,上市后须将副本抄送证交所、证券商同业公会及证券市场发展基金会。
(2)有关投资股权的公告,由财务部按规定格式撰稿,经签核后,始可对外公告。
6.投资记录控制重点
(1)所有投资标的均应设置账卡列管。
(2)账列证券如供作质押、债务保证或寄托保管等,均需详予记录。
(3)各项有价证券投资收入、股利等应按期领取并记录。
(4)有价证券交易保留出售证券成交单、交易税完税凭证及所得税申报资料等,应设立专档备查。
(5)结账日有价证券的市价资料应妥为保管。
(6)因持有有价证券而取得股票股利或资本公债转资所配发的股票者,依有价证券的种类,分别注记所增加的股数。
(7)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评价者,若被投资事业符合有关特别规定,被投资事业的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8)长期股权投资与有价证券期末评价及会计处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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