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当性测试
适当性测试主要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与描述,评价其应有控制环节是否已规定齐全、是否适当以及有无欠妥之处,其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种:
1.确定理想的控制模式
要确定理想的控制模式,应进行内部控制的调查,以充分了解各经营环节与主要业务的现有控制措施,评价人员应通过搜集资料与查阅文件等手段,充分了解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实施巡视与观察,检查管理的重点、存在问题、控制方法等,并与管理人员进行讨论与研究。通过调查了解,明确管理风险与控制要点,明确各项控制措施的目标与功能,明确为特定控制目标而需要设计的控制措施与方法,明确如何将内部控制与主要经营环节及业务相互衔接配套并构成有机的系统。总之,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应清楚控制什么、怎样控制以及达到设定目标的理想控制模式应该是什么,从而确定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的标准。
2.描述现行内部控制制度
理想的控制模式确定后,评价人员应该审查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应充分搜集各类成文的制度资料;其次,了解主要业务处理的受控过程、受控成效与存在的薄弱环节;最后,审查与鉴别控制方法实施与控制职责实现是否有效地防止或降低了错误与舞弊的风险。上述审查可通过文字说明、调查表及流程图等形式来描述。有的国家还规定,对内部控制描述的要点应包括主要业务处理程序、主要控制程序、有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弱点、业务处理的类型和工作量等。
3.现行制度与理想模式比较
将现行制度描述情况与理想模式进行比较时,应注意现行控制程序与理想控制目标是否相联系;现行控制方法是否适合于既定的控制目标,能否满足标准的需要;现行制度与理想模式的差距等。进行分析初评时,主要识别关键的控制以及控制的强点和弱点。控制点是指经营活动过程中那些容易发生错弊因而需要加以控制的关键环节。所谓关键性控制点,是指假如执行这些控制,就会避免错误或弊端的发生,使人们深信这个制度能产生正确的结果。对于内部控制的弱点,应寻找解救性的控制措施。
(二)符合性测试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系统、功能及优缺点有了初步了解之后,便可据此确定内部控制大概可予依赖的程度。但是,可予依赖利用的确切程度取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与结果,即各项活动及项目的执行是否遵循了合适的法律和规定,是否满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原则。因此,评价人员还有必要对单位现行内部控制进行认真地审查和符合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实际存在,其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根据规定的控制制度对实际生产、技术、经营或会计、财务活动进行检查,以确定这些控制环节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始终相符以及有无失控之处等。把这种符合性测试同这些控制的辨认结合起来,就可以确定该制度产生正确结果的可以依赖程度。
符合性测试旨在检查现行制度是否充分有效或能否取得预定结果。由于单位业务繁杂,不可能进行全面检查,只能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以及不同业务环节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重点应根据业务性质与控制目的重要性而定。一般测试程序如下:(www.daowen.com)
1.业务测试
业务测试是指检查人员按照业务对每个类型编号,对单位的重要经济业务进行检查,以判明内部控制系统中不应缺少的几个控制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是否确实存在。在进行业务测试时,一般要根据单位的经营环节或重要业务划分成若干类型或子系统。每个类型中的有关业务应具有内在联系,否则,没有必要归属为一个子系统;对每一种类型或子系统的业务进行抽样检查,检查其业务是否按既定的方式处理,如果没有,则说明该控制系统出了故障,凡经该系统处理过的业务,都存在有误差的可能。
2.功能测试
功能测试是指对内部控制功能进行抽样检查,也是对关键控制点作用发挥的情况进行检查。测试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关键控制是否切实存在,是否有效地发挥了作用而有利于目标的实现,其有效程度是否令人满意,该控制点有无漏过不正确的业务。功能测试根据各种控制功能及其作用可划分为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估算或计价、分类、截止期、过账与汇总等七个方面的测试,但主要是合法、有效性及完整性测试。功能测试方法主要有检查文件资料记录、重复必要的手续进行重新处理、实地观察手续履行情况等。
(三)综合评价
评价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最终目的,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可靠性,从而决定对它的依赖程度,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重点及时间安排。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一般分为初评和总评两个阶段。
总评又称进一步评价、再评价、综合评价,是指在初评的基础上,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评价单位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可靠性。值得提出的是,只有那些经过初评且评价人员决定依赖的内部控制制度,才有必要进行总评。总评应考虑的问题是:经过初评,被评单位现行内部控制制度中有哪些可以依赖的制度;经过符合性测试,可依赖的制度是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符合程度如何?是否仍然可以依赖?其可信赖程度如何?原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范围、重点和时间安排是否需要修订?
无论是初评还是总评,都不能是泛泛评价,都要针对具体制度或具体问题进行评价。
(四)结果报告
评价人员应根据适当性测试及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与管理人员协商后,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并将其传达给管理者。需要强调的是,提出的措施必须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同时在单位内切实可行。传达改进建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口头传达,另一种是书面传达,传达方式的选择视制度的重要性而定。但无论是口头传达还是书面传达,评价人员均应起草一份书面材料。这份材料一般应阐明被评单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予解决将导致的后果和怎样改进的具体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提出改进后将对单位带来的好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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