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优化方案

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去已有的政府职能必要性的论述之外,就包容性增长所要求的经济权力结构而言,中国当前政府职能中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资本市场。为此,必须通过强化政府职能,扭转经济权力结构的杠杆化依赖。而对凡国有企业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名下的资金,只要外流则全部予以没收。唯其如此,才能确保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尊严。其根本目的,就是将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严格限定于国有企业的服务与监控范围之内。

强化政府监管职能的优化方案

我们应当认识到,尽管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中国面临的最大实际,但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本质是不容遗忘的。动辄以“中国特色”和“国际惯例”作为纵容市场权力排斥、驱逐国家权力的理由,既对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也对社会主义制度造成冲击。除去已有的政府职能必要性的论述之外,就包容性增长所要求的经济权力结构而言,中国当前政府职能中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资本市场

传统经济增长在经济权力结构方面的最大弊端,是市场权力最大化,而市场权力最大化,体现于对资本权力的放纵。“OECD曾经指出,金融业过度向公众开放,导致了国内资产价格需求敏感度的提高,同时,对金融业的放松管制大大增加了资产价格过度循环的风险”[52]。资本,在当今世界,已经被视为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以至于在广泛领域构成“杠杆化依赖”。所谓杠杆化是指在资本市场中,以较少的本金通过借债进行投资运营,以高风险均衡获取高点位回报,而对于社会生产方式而言,杠杆化就是投资效用最大化。就生产要素而言,人们只看到投资的重要性;就驱动经济增长的分析变量而言,人们只看到金融资本的重要性。前者关注的是货币的存量,而后者关注的是货币的流动性,二者叠加,就构成为资本权力的“杠杆化依赖”。而其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实际效用,亟待得到正确的认知。

当今中国的经济增长理念中,客观存在杠杆化越位的状况,即过于突出资本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而忽视劳动、土地要素的制约效应。究其实质,“杠杆化依赖”是市场权力与国家权力失衡的表现,是萨伊定律在市场经济发展至今的复活版,即资本,特别是金融资本创造金融商品价值,而金融商品创造金融投资需求。长期以来,单纯GDP型经济增长客观上形成了对金融资本的单向性依赖,导致出现这样一种奇特的经济现象:为了不断撬动经济增长这块刚性膨胀的巨石,资本的杠杆被不断地拉伸延展,从产业资本到金融资本,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从金融产品的场内交易到金融衍生产品的场外交易。而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日益脱节,正预示着“换手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相互依存度呈正相关关系。以至于人们很难分清,资本杠杆到底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存在,还是经济增长是为了资本存量及其流动性而存在,从而导致经济增长与资本杠杆成为此起彼伏的跷跷板。而对于杠杆化而言最为重要的支点,却日益被人们所忽视,那就是金融乃至社会的风险控制。中国的资本市场,受到“英国病”和“美国病”的传染,造成市场权力与国家权力的严重失衡,经济权力结构内卷化成为可能。为此,必须通过强化政府职能,扭转经济权力结构的杠杆化依赖。如果说“应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首先应当把资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严格控制外国资本流入。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规范其投资领域的走向。对于投资于实体经济的外国资本,以“国民待遇”征收税款,对于投资于虚拟经济的外国资本,则加以极为严格的限制,以维护本已脆弱的金融市场安全。其实质,是夺回外国资本对本国经济的控制权,避免中国资本市场,成为国际游资的新“赌场”。这就要求人民币汇率权力,始终掌控于国家权力之手,其升值与贬值,由中国自己决定。而与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相对应的汇率补贴机制,必须予以废止。尽管这一举措构成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在威胁,但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质量必须提升的前提下,必须忍受切割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痛苦。究其原因,是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不具有国际竞争优势,与其坐以待毙,不如退而重生。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已经不得不通过国家权力的不断强化,以保持本国的货币稳定,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如果不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外国资本流入,国际收支顺差将进一步导致更多的资本流入,其潜在通货膨胀压力是不言而喻的。(www.daowen.com)

2.严格控制资本外流。曾几何时,围绕行政干预与市场机制的“博弈”,政府到底是否应当保留、保留多少对市场的组织、协调权力,始终是困扰中国制度形态的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看待私有产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的权力边界。按照一般理解,私有产权的保护,体现出市场效率的基本原则,即它是防止低效率和“搭便车”的有效手段。但正如拉丰所指出,“当委托人在私有化状态下的福利>委托人在公有产权下的福利,也可能带来额外的福利损失,因为部分利润流出了本国。那么私有化在实证意义和规范意义上都应该暂缓”[53]。为今之计,是要严格控制私人财富外流,通过建立“资本外流税”,以严苛的税收制度,将计划外流的资金,倒逼回国内资本市场。而对凡国有企业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名下的资金,只要外流则全部予以没收。唯其如此,才能确保中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尊严。

3.将庞大的社保基金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为国有企业的融资问题,确定基本定向型渠道,而对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私人资本形式的银行,则偏重于其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与之对应,在放开贷款利率的同时,必须同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予以放开。条件是对其金融风险等级予以认定,促成居民存款的高风险高利息回报,低风险低利息回报的局面。这实质上将经济增长的关注度,由直接融资渠道的“指数”,回归间接融资渠道的“利率”,而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服务对象的确定,也将宏观调控的国家权力之手,与经济活力的市场之手,有机统一于国家利益之下。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的两个使命是,确保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监控国有企业的资金安全。为此将国家开发银行工作人员派驻国有企业,是十分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将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严格限定于国有企业的服务与监控范围之内。商业银行的两个使命是,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间接融资渠道;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理财服务,这就需要将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和股票市场的多重职能,融入商业银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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