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包容性增长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根本意义在于,协调个人利益所聚合的市场权力与国家利益所整合的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进而推之,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下,实现经济权利与经济权力的融合,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融合,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融合,是中国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围绕包容性增长主题,应当将完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体现在如下问题的有效解决:1.鼓励职工持股的公有制企业发展。

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就包容性增长而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根本意义在于,协调个人利益所聚合的市场权力与国家利益所整合的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我们假设市场权力为M(p),国家权力为S(p),个人利益为Individual(v),国家利益为State(v),则可以用模型的形式将之概括为:

这一模型意在说明,通过市场权力与国家权力的效用组合,实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有机融合。而这一融合的原则,就是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体现个人利益。这一制度将个人的经济权力回归到生产资料占有的本质,规定了个人自由与社会全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既规定了公有制(公权)的主体地位,也提供了其他所有制(私权)主体的发展空间。前者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必要条件,后者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充分条件,而传统经济增长模式是以私权作为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而以公权作为经济增长的补充条件。换言之,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失败,从一个层面证明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主导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失败,据此不难理解,维护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对包容性增长实现的极端重要性。进而推之,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下,实现经济权利与经济权力的融合,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融合,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融合,是中国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忘记了这一点,将意味着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背叛,勿论包容性增长的实现。当前,围绕包容性增长主题,应当将完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体现在如下问题的有效解决:

1.鼓励职工持股的公有制企业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将企业股份分持于全体“人民”之手,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它与资本主义股份制在持有方式上,并没有本质性区别。而这一方式,势必造成资本持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分离。与之对应,企业职工持股是切实实现经济权力有效运行的关键手段,它以“股权”与“经营权”的有机结合,使职工“经济权利”与“经济权力”相融合,既强化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也优化了经济民主的氛围和环境,是促使个人主义回归集体主义的有效手段。而此类公司上市,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融资问题,而且通过“股权”流散将更多的经济权力汇聚于公司之中。从而彻底解决当前上市公司十余年不分红,或以分红之名行配股之实的问题。这既是我国规避“权贵资本主义”的有效途径,也是汲取“赌场资本主义”教训的现实需要。职工持股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其股本结构并不是必须僵化固定的,而应是适于交易放开的,应当顺应市场的需求,但原始股东的比例,应当限定于合理的范围之内,而这一部分股权,在董事会监事会做出决议之前,应当给予必要的议事程序尊重,这既是公司绩效审定的必要程序,也是工资协商等重大事项的民主基础。此议的关键之处在于,必须在股权分配之初,确定严格的监管体系,既要防止“一人一份”的绝对平均主义,更要防止在职工持股的运作过程中,身居高位者多占,而基层职工所占股权比例较低的不合理现象发生。同时,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股份,必须以详细的制度框架予以限定,严格来说,干部流动与股权持有应当分离。(www.daowen.com)

2.维护国家权力对能源产业的绝对控制局面。中国能源产业政策争议的实质,并不是出资人方面的“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问题,或曰出资人根本就不应该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一切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最核心价值取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集中体现。一切要素价值与劳动价值的嚼舌之议,都应回归于国家利益的语境之下,国家权力绝不可以将全体国民共享的自然资源,交由私有产权处置。民间资本在此领域的介入,实质上是少数人从中获取暴利,却导致全体国民为不断出现的矿难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埋单”。当通过国家资源挖掘售卖所攫取的数以亿计的巨额财富,能够以合法或非法手段进一步进入热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获得更大的逐利空间时,制度正义将面临社会良知的鞭挞,就不难理解了。须知普罗大众的“官”、“富”之仇,从未体现于科技创新和技术领跑者,而是体现于利用市场与国家权力半径的缝隙,大肆攫取不义之财的既得利益集团。当国家权力试图通过宏观调控政策对社会利益和权力结构加以整合时,既得利益集团出于逐利本能,以投机行为、欺诈行为和非市场化运作的各种方式,不断掠夺权力资源,甚至试图通过迎合官员的扭曲政绩观,裹挟政府部门对市场权力的服膺。反观政府的“放权让利”,对于促进市场发展,减少审批程序而言,当然无可厚非,而且精英结构的“权利寻租”,导致个人利益对经济权力结构的合理预期降低并出现逆反心理和行为,客观上削减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力,应当对国家权力的规制效应加以规制。但是,“放权让利”绝不应意味着“放权让力”,国家权力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的权力结构中应占据主导地位,这是不容撼动的。

3.严格控制国有企业海外上市。1998年5月,为了促使僵化保守的国有体制经济主体,使国有企业恢复生产活力,中国确定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以2550万[51]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分流为代价,开始了艰难的改革进程。其间,大量国有资产以股份制改造为名,被私有产权者和行政权力者瓜分。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由于资金不足,不得不以私有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手段,通过产权结构拆分,谋求注资活力已经给予我们深刻教训的话,当下中国国有企业的海外上市,已经不具备“直接融资”需求的任何依据,因为中国的资本剩余存量,足以抵消其任何数量的资金需求,即使达不到其需求数量,国家权力的有效使用,完全可以作为资本市场的补充力量,通过国家主权债券的形式,为国有企业融得资金。海外上市的最大弊端,是中国企业的财富创造,实质上是为海外投资者创造利润。自由主义者宣称,这些资金终因巨大的中国市场而回流,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资本剩余早已充斥国内的情况下,海外资金的流入将进一步加剧通货膨胀。国有企业海外上市的另一个理由是,通过海外上市,可以通过国外严格的监督机制,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在国内环境下,已经不可能搞好了,只有将股权流散于国际资本,才能转变中国国有企业破产的命运。这又是一种罔顾事实的自我辩护,难道先进的管理经验只有通过转让股权才能换回吗?须知中国国有企业的股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在此意义上,一切不言自明。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国有企业的所谓海外投资项目,将因监控体系有意无意的“鞭长莫及”所造成的缺失,导致权力寻租下的个人资本在海外大行其道,极易造成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其在海外经营的项目,被寻租铁律以各种方式转移到私有企业名下,从而导致国有海外上市公司在没有获得海外收益的情况下,是以国内市场利润所得,供养着国外投机资本的“回报率”,这实质上创造了国有资产向海外流失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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