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的国家理论言述

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的国家理论言述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国家观点是一脉相承的,而恩格斯的观点,更多体现在对马克思社会关系决定国家本质的补充与发展上。前者是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后者则是国家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列宁的国家观,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这一论述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也是相互关联,一脉相承的。

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的国家理论言述

关于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方面的基本共识是,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没有像《资本论》那样构建了完整严密的科学体系,而是以相对分散的形式,体现在其大量的政论性文章之中。而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国家类型与作用、市民社会与国家、国家职能与异化、国家与意识形态以及国家消亡这六个方面[1]的概括,形成马克思国家理论的主要内容。通过分析可以发现,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观点,集中体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批判》一著中,针对黑格尔基于伦理观念形成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将之转为基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把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过来,强调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决定作用,而不是相反。他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2]他进一步指出,“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3]。这一定义规范性地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性质和社会关系属性,从而对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即社会形态的矛盾运动,促成国家的诞生,而社会形态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体现,故国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产物。

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国家理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国家观点是一脉相承的,而恩格斯的观点,更多体现在对马克思社会关系决定国家本质的补充与发展上。在马克思界定了国家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关系的本质之后,恩格斯对国家的起源,给予了准确的概括,他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一度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4]。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揭示出国家的职能“既包含由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含由各种特殊的因政府与人民大众互相对立而起的职能”[5]。前者是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后者则是国家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而恩格斯提出了更为重要,却经常被忽视的重要观点,他揭示了民族生成对社会历史的重要意义,“无论这四百年看起来多么象白白度过,可是留下了一个重大的结果:这就是一些现代的民族,亦即西欧人类为了未来的历史而实现的新的形成和新的组合”[6],进而指出了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是按地区来划分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7]。这一观点对我们理解国家权力在某一地域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国家性质和基本职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中国包容性增长的经济权力结构,首先应当在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认识层面,确立意识形态的指导原则。同时,公共权力的客观存在,揭示出国家应当具有维护公众利益的职能,而这一维护的实践基础,就是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融合。(www.daowen.com)

列宁的国家观,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其主要的贡献在于,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消灭私有制,以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专政的正确观点。同时,他对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国家消亡的阶段性,给予了科学的阐述。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如果说他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8]。而列宁发现,国家消亡“既表明了过程的渐进性,又表明了过程的自发性”,“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候,国家还是必要的,但这已经是过渡性质的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的国家”[9]。这一论述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也是相互关联,一脉相承的。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观点,国家终将消亡,取而代之的,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中,政治权力只是社会发展到某一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也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而列宁突出了国家消亡是渐进性、自发性的,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进程中,国家职能的发挥是必不可少的。正是这一认识基础,使列宁对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了正确的认识,做出了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正确决策,他指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是战争和经济破坏迫使我们实行的。它不是而且也不能是一项适应无产阶级经济任务的政策”[10]。而要完成无产阶级的经济任务,“就必须懂得,需要经过哪些中间的途径、方法、手段和辅助办法,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11],应当“不去试图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努力把这一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12]。为了形象地说服其他同志,他直接了当地指出,“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同中世纪制度、同小生产、同小生产涣散性引起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13]。这些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前提下,国家职能的丰富与发展,深刻揭示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要靠正确的社会生产方式选择加以解决。尽管由于列宁的过早去世导致苏联“冻结化市场”的出现,但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概括,无疑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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