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成本与合理竞争秩序的均衡点

社会成本与合理竞争秩序的均衡点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就造成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认识,一种是通过自由竞争机制,限制国家权力对市场的渗透;另一种是通过国家权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有秩序的竞争,限制私人经济权力对市场的控制,甚至直接引导社会分工细化,提供技术先进产品,以促成市场均衡。

社会成本与合理竞争秩序的均衡点

所谓社会成本,是指社会生产活动中,产品生产成本与产品生产带来的外部性所造成的社会额外成本之和。其中,亚市场经济体制、公共品、垄断、社会选择和生态环境约束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主要外部性。而不同国家对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所构建出的市场经济体制,确实存有认识反差。

我们通过竞争机制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经济形态中,国家权力在外部性市场经济体制中,将如何发挥作用。就目前普遍的市场观念而言,垄断是市场的天敌,因为它促使私人(企业)经济权力通过市场机制,在生产成本与利润生成之间获得额外的不当收益。“深知专制危险的19世纪,曾有一种最得意的避免方法,那就是竞争”[66],自此,所有奉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无不以此作为市场“规制”的基础性前提。但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及其实践的目的,在于通过竞争,“既否定企业家拥有的权力,也否定政府拥有的权力”[67],与其说这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境界,倒不如说这是一种对私有产权制度近乎自恋的虚妄解读。正如霍奇逊所指出,“理性经济人—理性企业—理性市场—理性国家这些全都是与个人主观认定相联系,而不是与社会结构和制度特征相联系。事实上,工业组织的大量不同形式的确存在。开放市场、关系型契约、卡特尔、网络、合资企业、策略联盟和商业集团都是这方面的例子”[68]

垄断问题的本质,是社会分工与技术进步体现于国家权力与私有产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权力博弈,即国家是否任由私人(企业)自由经济占有市场的一切控制权。一般而言,存在两种不同的造成垄断的认识,其一,国家权力通过市场渗透,控制私人经济权力,造成垄断;其二,私人(企业)权力通过社会分工操纵和技术进步壁垒,造成垄断。这就造成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过程中,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认识,一种是通过自由竞争机制,限制国家权力对市场的渗透;另一种是通过国家权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组织有秩序的竞争,限制私人经济权力对市场的控制,甚至直接引导社会分工细化,提供技术先进产品,以促成市场均衡。由此导致出现关于市场竞争完全不同的经济权力选择。(www.daowen.com)

理性分析之后不难看出,真正意义的完全竞争只是便于简化价格机制的一种假设[69]。既然完全意义的市场是不存在的,那么,完全意义的市场竞争也是不存在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对垄断问题的分析,为自由竞争与有组织的竞争的抉择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他将市场划定为两个类型或曰发展的两个阶段,其一,是高度竞争性的“原子型”(Atomistic)市场。其二,是有组织的市场,它因降低交易成本而产生,但是却因垄断属性而会加大市场的交易成本[70]。而这一认识似乎也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呼应,例如,在加尔布雷斯的论述中,他发现了自由竞争环境中,有一种针对市场权力的无序扩张所组织起来的“抗衡的力量”[71],但是他并没有揭示出,国家对社会成本控制的预期,才是这一力量的真正来源。如同我们在现实市场经济运行中所看到的一样,规模经济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两种类型或曰发展的两个阶段,其一,是亚当·斯密式的基于技术水平相对恒定,社会分工相对明确的,以成本控制和价格优势赢得市场份额的规模经济;其二,是现代工业所特有的处于技术不断创新、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甚至以国家利益驱动的综合性、集约型规模经济。前者是完全竞争状态下的社会生产,价格来自需求与供给的均衡,在这种背景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当然应当鼓励充分而自由的竞争,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实惠;而后者是不完全竞争状态下的社会生产,价格来自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给定。这就有赖于国家对于这一形态的市场行为施以必要的干预,因为该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如何看待规模经济的成本控制,而这一成本的组成,并不单纯是指企业的经济成本,还包括社会成本,当迫使垄断企业恢复自由竞争的社会成本远远大于国家对垄断行为的控制成本,则应选择有组织的竞争。

在产业结构转型过程中,在某一产业尚不具备自由竞争条件,而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形成充分竞争环境的背景下,与其任由企业无序展开轮番竞争的恶性循环;或者基于国家经济安全考虑,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如由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产业链条的上下游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必要的市场引导(Guidance)作用,甚至在生产成本与社会成本的抉择之间,发挥重要的市场支撑(Sustain)作用[72]。这里必须说明的一点在于,在有组织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权力并未替代市场权力,这与国家的极权政治或强制性计划是完全不同的。国家在市场中更多发挥的,是协调和服务的职能,它只是将垄断所造成的外部性,控制在社会成本的原则范围之内,而这一选择的基础,在于本着客观现实状况,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权力结构所做出的理性判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