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以土地要素形式对经济增长的约束,早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仅以生产要素中,土地要素对经济权力结构乃至社会结构的作用机制予以讨论。
以中国明朝的灭亡为例。明朝的建立与繁荣,标志着中国进入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但也就是在这一历史时期,中国进入土地要素最大化时期。就市场而言,在逐利本能驱动下,以皇庄、官宦和大地主组成的利益集团,以难以估量的规模和速度、难以言状的卑鄙而残酷的手段,对封建社会最核心的生产要素——土地,进行兼并和瓜分。就经济权力结构而言,以朱元璋废除宰相制度为标志,中国进入皇权高度集中社会。这种社会环境实际上在两个方面,构成了对当时农民阶级经济权力的严重侵害,其一,是由市场所导致的失去土地的风险和灾难,其二,是由经济权力结构所导致的难以承受的赋税负担。
一份关于土地资源的史料,可以充分说明土地兼并的问题在明朝时期的严重程度。明太祖朱元璋的洪武年间,全国登记在册的赋税土地为8亿5千万亩,而到了万历年间,这一数字却下降为5亿1千万亩[4],历经200多年发展,竟有近3亿4千万亩土地收入被皇权之外的利益集团吞噬。虽然历经张居正“清丈田亩”和一条鞭法的赋税改革,明朝的气数又有所延续,但就当时社会生产的核心要素——土地的大肆兼并而言,其灭亡的命运,自万历年间就已经注定。
如果说土地兼并导致了大明江山的摇摇欲坠,那么高度集中的皇家经济权力,在不敢触碰既得利益集团的情况下,以苛捐杂税的形式,向自己打出了导致灭亡的最后一击。首先,赋役繁苛,催征严急。其次,征收政策极不合理。王公贵族、乡绅官宦,包括文人举子全部或多或少地享受到各种各样的减免政策。而横征暴敛的做法加速了农民和低小商贩的破产,导致出现大量的流民,只要有人振臂一呼,自然会啸聚一方,揭竿而起。由此不难看出,李自成起义取得节节胜利,完全是天灾人祸所导致。而疯狂的土地兼并以及由此所促成的巨大的贫富差距,无疑是导致暴乱抗争的社会现实基础。
回顾中国历史,除黄巾军起义是由于瘟疫流行,元末明初起义是由于民族冲突以外,历次农民战争,大多与土地兼并有关,其基本演绎这样一个循环往复,朝代更迭——分封划地——财富追逐——土地兼并——民间疾苦——农民战争——推翻朝政——新一轮朝代更迭。尽管洪秀全起义是由于满清政府的内忧外患,且起义的思想发动借鉴于西方宗教神学,但是,其颁布实施的《天朝田亩制度》,与黄巢的“天补均平”,钟相的“等贵贱,均贫富”,李自成的“均田免粮”等历代农民起义的宗旨完全一致,那就是要彻底终结土地兼并,废除不合理的税赋徭役制度,创建一种“普天下皆一式”的彻底平均主义的社会制度,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国。无独有偶,150多年后法国封建王朝,与大明王朝土地要素的最大化所导致的覆灭恰好形成东西方的对应。(www.daowen.com)
18世纪上半叶,法国出现了与中国类似的情况,这种类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模式的单一土地要素最大化,二是经济权力结构的“内卷化”,即通过极不合理的税赋制度,不断加强中央高度集权。其核心,尽管在社会形态上表现的是市场模式与经济权力结构的严重背离,但是在核心要素依赖方面,表现出与中国明末时期完全“如出一辙”的特征。
对于法国社会发展的命运,最具说服力的解读,并不是经济学家们,而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托克维尔。这位最终放弃行动,专于思考的法国贵族敏锐地感觉到,税收结构和方式对国家的命运至关重要,他指出,“征税权在某种程度上涵盖了所有其他权力”。“一言概之:税收是所有其他事物的来源”。[5]
在其《旧制度与大革命》一著中,对大革命前法国的经济制度,给予了极其精准的分析,第一,不合理的税收制度安排,导致贵族和中产阶级纷纷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税收或只缴纳很少额度的税,农民成为承担整个国家经济负担的阶级,以至于在法国社会造成了一种贵族富人纳税少,而贫苦百姓纳税多的局面。第二,为了避免政府可能遭受的浩劫,国王通过售卖官职,建立了一套与旧体制平行的行政结构,但是,卖官鬻爵,并没有使获得贵族身份和权位的普通民众,在任何一个方面,与国王和贵族所代表的法国有任何的社会认同。第三,当时的法国政府试图通过指令性、命令式的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政策,引领法国的工业化进程,非但没有激起任何生产的热情,而是“把整个民众变成一群消极的公民,使得他们在需要做事时的第一冲动都是向政府索要帮助,而不是自己主动去做事。”正是这三个最直接的原因,终于导致在1789年爆发了托克维尔所描述的“美丽得无可比拟”的法国大革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