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主观愿望与客观结果大相径庭,但是对于中世纪蒙昧野蛮的欧洲而言,1096~1291年的十字军东征无疑是欧洲近代文明的重要发端。
自970~1040年,欧洲约有四十八年自然灾害连年不断,1044~1053年的大饥荒[6],导致欧洲的社会生产几乎陷于停滞,民生凋敝,社会动乱,1085~1095年的状况并没有些许好转,而是呈现恶化的趋势。也即在欧洲历史上,有近125年始终处于饥荒、战乱和疾病的困境[7]。在那样一个时代,出于近乎濒临绝望而劫掠食物的心理,十字军将士将目光转向东方,经历了约200年的战乱,十字军对穆斯林世界的宗教之战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而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更是难以计数。但是,“十字军东征无疑是影响欧洲文明最大的一个因素”[8]。
首先,战争期间所组织的各种军团,对后来封建制度崩溃及民族国家的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例如,法国于1119年创建的圣殿骑士团就曾大量接受虔诚教徒的馈赠,而其中最大量的馈赠,是土地。致使该军团一度成为西欧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当君权及封建贵族因嫉妒和贪婪对其进行掠夺时,又造成骑士阶层的瓦解和流散,加之连年战争所造成的损失,土地和财产大量流失,原有封建体系下的采邑制度分崩离析,骑士阶层逐渐演化成为积聚于城镇中的商人和各种行业的技术工人,成为一股新的社会生产力量。在政治上,他们逐渐成为法国的第三等级,即资产阶级群体,成为未来法国大革命的重要力量。与之对应的是,1190年由日耳曼人创建的条顿骑士团,自1229年不再以巴勒斯坦作为攻守之地,而是将军团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体现在普鲁士地区,最终成为这一地区文明进步和基督教化的先锋,也就是从那时起,德意志民族所具有的“集体统一行动意志”逐渐养成。1517年马丁·路德所开启的宗教改革运动,既是对基督教义掌握于罗马教廷的抨击和反抗,也是日耳曼民族宗教自觉意识的反映,后经“三十年宗教战争”,在长期的战争状态之中,权力意志和服从意识,成为德意志民族精神的核心,而骑士阶层经过不断的沿革发展,逐渐成为德国一支非常独特而影响深远的社会阶层——容克。这一阶层长期垄断普鲁士和德意志帝国的军政要职,同时又是19世纪中叶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其次,十字军东征期间,一些处于战争资源集散的重要地区,如意大利北部的城邦国家以及穿越阿尔卑斯山和莱茵河沿线的一些城市逐渐繁荣发展起来,如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和科隆。城邦作为存在于西方历史上因而在整个世界历史上的一种组织形式,乃是一种重要的和具有特殊意义的组织形式[9]。意大利的威尼斯在当时甚至发展成为资产阶级统治之下的共和国,至17世纪被荷兰占领之前,它始终是意大利乃至整个欧洲最为富裕的地区之一[10]。它不仅为商业资本主义创立了一个以货币为基础的信用体系,而且制定了保护财产权利、契约强制执行的政治和法律体系,威尼斯最终发展成为国际汇兑和信贷市场、金融保险(特别是海上保险)以及会计业务方面的先驱者。而其海运技术的领先地位,使其一度成为当时欧洲乃至世界贸易体系的重要一环。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技术波及到了当时相对落后的其他欧洲国家,包括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英国,他们依据先进的地理观念,凭借先进的航海技术和征服意识下的勇气,自1493年开始,开启了欧洲大航海时代[11]。
面对这样的城邦甚至共和国,其他国家和地区纷纷仿效,导致封建君主的权力受到威胁。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他们以宗教名义发动战争。同样出于政治和经济的目的,他们会不择手段地采取一切措施聚敛财富,以摆脱因战争和奢糜给自己所造成货币短缺的困境[12],这与资产阶级的本质利益日益暴露出激烈的矛盾。由此不难理解,经历过1215年大宪章运动的英国,在社会矛盾达到一定阶段之后,终于在1688年爆发了“光荣革命”。随即,政府的财政和行政管理体制得以变革,地租货币化、农业商业化,封建领主制度开始解体,而自由劳动使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与发展成为可能。这一切,最终构成了英国工业革命的前提。
4.2.1.2 宗教改革催生民族国家及其法系传统
肇始于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对于西方世界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为欧洲宗教信仰的复归以及新教的诞生奠定了思想和行动的基础。就经济学意义而言,宗教改革具有三个方面的成果。
首先,宗教改革使得新教能够脱离旧有的经济制度体系,但是也使欧洲长期陷入宗教战争的混乱局面,经历了1618~1648年“三十年战争”,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体系为标志,欧洲完成了各民族国家版图的总体框架,并将这一框架动荡延续至20世纪初。尽管历经两次世界大战,但由这一体系所框定的欧洲各个国家的地缘政治格局,并没有发生重大的改变。从这一点上说,宗教改革促成了欧洲有别于罗马教廷,将权力归于世俗王权的真正意义的民族国家的诞生[13]。英国、荷兰和德国等新教或部分新教的国家,开启了欧洲近代的文明。而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天主教国家,出于宗教战争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相继告别蒙昧。宗教改革导致西方国家的君主政治,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国家认识。英国的加尔文宗主张对君权与国家职能的限制,即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14]。这一认识更多体现出的,是君主与臣民的秩序约定[15]。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运动,标志着这一国家认识的公众意志至上原则的建立。从此,限制君权、限制极权成为英国国家认识的渊源,始终将权力限制在法律和议会体系之下;而德国在新教“合法性”的过程中,路德宗将原来属于罗马教廷的权力,交给了世俗王权,由他以法律和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利用君权实现教义的传播,利用教义扩大君权。这就出现了相对于加尔文宗关于国家作用的另外一种完全相反的认识,这一认识促使德国对经济活动中国家所具有以及应当发挥的作用,始终抱有自己的态度和原则。
其次,宗教改革的另一成果,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为财富贪欲证明了其正当性。在资本家看来,只要获利行动是理性的,货币形式的资本核算就能够与财富贪欲的非理性划清界限。依照当时的宗教与社会背景,只有新教加尔文宗的英国,才给予新兴的资产阶级巨大的社会空间。在这种道德伦理支配下的世俗社会,资产阶级对理性主义引领下的社会生产和技术变革,具有独特的热忱和追随,从而构成了资本主义经济世界观和市场经济最核心的要素——资本。与之相反,路德宗和天主教传统的国家,始终认为应当将资本限定于一定的社会秩序框架之内,无限制的资本扩张只能带来社会的动荡与无序。(www.daowen.com)
最后,以路德宗和加尔文宗为代表的新教,在神授理性和广泛民意的基础上,最终都摆脱了罗马教廷的控制,它们以各自的说教,替代了基督教神法。但是,除去一起抗争罗马教廷的共同利益,这两个教派自诞生之日,就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存在方式。路德宗的清教主义、传统主义、共同体主义与加尔文宗的自然神论、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立。伴随国家制度的确立与演化,“有效性”成为英国法律的经验主义原则,“合法性”成为德国法律的唯理主义原则,它们构成今天世界上两种不同的法系的缘起,一种是英国及其原属殖民地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英美法系”(或称普通法系);另一种,是德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大陆法系”(或称成文法系)。人们很难从宗教和法理背景评判这两种法系孰优孰劣,但是它们所体现的都是秩序结构所必须具备的法的精神,而这种精神的起源是对宗教的虔敬和非人格化理性的服膺,它构成了整个西方世界法理社会的客观基础。以此为基点,西方世界将法律作为国家权力结构下一切社会关系协调的横向工具[16]。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法系的构成虽然与宗教背景具有联系,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天主教国家因其“成文法”传统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日本的宗教背景是神道教,但其受到大陆法系的深刻影响,故也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中国是社会主义法系国家,但同时属于“成文法”国家,其历史上曾经受到儒、释、道三种文化的共同影响,仅就其法律传统、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运用与英美国家的“判例法”的区别而言,也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4.2.1.3 近代哲学开启西方理性之门
与传统教会相比,新教具有天然的“合法性”缺失,自其创始之日,就具有不断“证明”自己的偏好。正是这种被动的证明过程,使得新教较之天主教的宗教伦理,更具有对事物天然界定的怀疑精神,具有“证伪”的冲动。这是新教伦理对社会生活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以至于在当代的许多著作中,这种观念仍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们通常认为,“西方文明基础根植于宗教传统之中。这一传统构成欧洲自由城市、新教改革、瑞士和荷兰共和国、17世纪的英国以及后来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理论基础”[17]。而近代哲学,则为这一基础提供了更为确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通过近200年的十字军东征以及1493年始的大航海时代,欧洲人开始与壮丽神奇的东方文明接触,从而结束了落后愚昧的闭塞时代。欧洲中世纪的神学,开始逐渐步入其发展的顶峰——经院哲学,一边是科学,一边是神学。在基督教化日益强化其启示意义的同时,代表宗教宽容和信仰多元化的另外一种观念——世俗主义也开始出现。它将上帝置于其合适的“上帝之城”范围之内[18],这实质上等于确定了宗教与世俗社会的边界,标志着教会与国家的分离。大批优秀的思想家,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或新教徒,他们往往以宗教命题进行研究,却意外地为欧洲乃至整个西方世界打开了理性主义的大门。天文学家如哥白尼、开普勒和伽利略,物理学家如牛顿,哲学家如弗拉西斯·培根、笛卡尔、斯宾诺莎、格劳秀斯、霍布斯和约翰·洛克,数学家如莱布尼兹等。这些深刻影响人类发展历程的人们,将其在科学和哲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向世俗社会广泛传播,即使是宗教意义的启示,也变得具有了思辨的价值,最终使理性贯穿启蒙运动的始终,民主、科学成为人类精神自觉的基本原则,深刻影响了近代西方世界的思想和行动。
欧洲各国的哲学家们在批判封建神学、经院哲学的过程中,基于本国的社会条件,利用各自的思想材料,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哲学体系,使哲学战线上呈现出复杂的情况[19]。近代哲学以理性和经验作为知识的源泉或准则,被划分为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通常划分笛卡尔、斯宾诺莎、马勒勃朗士、莱布尼茨和沃尔夫为理性主义者;弗拉西斯·培根、霍布斯、约翰·洛克、贝克莱和大卫·休谟为经验主义者[20]。
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随着两种学术思想的不断发展,以及与其他学术思想的交融,促使它们各自发生了积极、消极两种完全不同路径的演化。
就经济学意义而言,唯理主义中主张人的意识之能动自觉的部分,得以在辩证法方面发扬光大,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有机结合之下,德国古典哲学成为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来源,至今仍是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经济科学存在与发展的理由和价值所在。而经验主义的发展,使“全部现代唯物主义的发祥地正是英国”[21]成为可能。这是两者发展进程中积极的一面。
另一方面,经验主义在发展的过程中,日渐将自己的理论转向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不断趋于教条、僵化和保守,只是一味追求逻辑内的相容性(Internal Logical Consistency),直至到现代彻底走向了自己的反面,与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共同构成现代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的学缘基础,其“皮格马利翁”[22]般的唯心主义自恋效应,使自由主义学说,始终没有超越资本主义早期发展所形成的经济世界观,最终导致新自由主义成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扩张的现实工具。而唯理主义在发展的过程中,日渐抛弃了康德对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批判,忘记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精髓,堕入非理性主义、威权主义、种族主义的深渊,最终成为纳粹“意志的胜利”[23]的思想基础。这是两者发展进程中消极的一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