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通过经济伦理将经济世界观认识传导于经济实践。经济世界观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其一,它为现实制度和价值观念之下的经济实践提供解释和说明;其二,它是一种社会控制及统治的工具,赋予一种权力和制度结构、地位和特权,以及行为方式的合法性地位[3]。而经济伦理的分析研究,一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经济伦理性质入手,把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伦理文化现象进行研究,通过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何种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分析市场经济伦理产生、发展的必然性,进而分析这种伦理性对市场经济运行的道德范式引导作用;二是从经济伦理基础入手,把伦理文化现象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与资金、技术、信息等同样不可或缺的要素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市场经济运行中需要怎样的伦理基础,这一伦理基础由哪些决定性因素构成,如何通过变量选择乃至运行机制的确定,构建这一伦理基础,进而规划市场经济运行的良性轨迹。前者从经济哲学角度出发,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观”性质,而后者则更近于经济学意义的“方法论”思辨。
就意识形态对于经济学研究的作用而言,在市场经济发展至全球体系的今天,对经济增长的意识形态进行深入分析和审视,是十分必要的。诺斯在其后续的著作中,逐渐拓宽了基于产权和交易成本建立的制度激励结构,展开了意识形态与制度变迁之间关系的研究[4]。因为诺斯发现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恰好“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5]。以此为原点,西方经济学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半径拓展到意识形态领域,并将意识形态作为非正式制度,纳入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畴。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市场经济主体的意识形态约束对社会生产方式分析研究的不可或缺,而这一认识,至今并没有成为主流经济学以及包容性增长研究群体的共识。(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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