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生产关系的内部结构决定了在一定社会不同地位的社会成员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形式,他们只能在这一结构框架内追求自己的最大限度利益”[7]。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政治权力以国家形式表现出来,它只是社会发展到某一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也要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不否认现实社会中,社会权力的存在,在他们诸多的论述中,始终强调“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8];“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而“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9]。这就为我们对于社会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经济权力提供了认识论基础。结合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观点,我们可以将经济权力的概念,予以界定。
所谓经济权力,是指经济行为主体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利益力量关系的集合。这一概念的界定,说明了经济权力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经济权力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是人们围绕财产而形成的占有关系。财产权是经济利益的法律体现,经济权力的基础是经济利益。
(2)经济权力有两种基本形态,即市场的经济权力和国家的经济权力。其中,市场的经济权力所代表的,是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个人利益;而国家的经济权力所代表的,是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社会成员所整合形成的国家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市场权力与国家权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经济权力中公众意志与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www.daowen.com)
(3)经济权力是动态发展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必然不断发生调整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存在于生产关系中的利益关系和经济权力也将不断发展和变化。
(4)市场的经济权力与国家的经济权力的作用不同。市场的经济权力主要体现的是市场经济的市场效率原则,关注交易成本、私人产权效能和市场自由秩序;国家的经济权力主要体现的是市场经济的社会效益原则,关注社会成本、国家所有制效能和理性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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