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权力的定义与界定:学者存在不同观点

权力的定义与界定:学者存在不同观点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目前,并没有形成对于“权力”的普遍共识,许多学者或出于政治哲学角度,或出于社会哲学角度,对权力的概念给予了不同的界定。按照罗素的界定,权力是“若干预期结果的产生”[1],丹尼斯·朗则从权力的有意性、有效性和潜在性出发,将这一概念进一步界定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2]。

权力的定义与界定:学者存在不同观点

截至目前,并没有形成对于“权力”的普遍共识,许多学者或出于政治哲学角度,或出于社会哲学角度,对权力的概念给予了不同的界定。按照罗素的界定,权力是“若干预期结果的产生”[1],丹尼斯·朗则从权力的有意性、有效性和潜在性出发,将这一概念进一步界定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2]。与之对应,霍布斯基于自然法则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将权力定义为“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是从社会契约属性对权力所给予的概括。而米歇尔·福柯进一步将这一思想发展为微观—物理学权力论解释,主要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分析权力的行为路径和结果,他认为权力是“各种社会力量关系的集合”,“人们通过‘配置、机动、策略、技术作用’来行使各自的权力,权力关系并不存在于社会阶级、公民和国家之间,而是存在于社会领域最基本的层次上”[3]。1940年,欧肯所著《国民经济学基础》在德国出版,此著是德国历史学派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慎思明辨的杰作之一,“直至今日,西方的新古典经济学仍然没有突破本书所论述的研究方法的框架[4]。就是在此著中,欧肯在经济学领域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随着确定和从理论上分析各种经济体制,我们更熟悉的恰恰是一个重大的历史问题——经济权力问题”[5]。伯特兰·罗素也曾经揭示了经济权力分析的极端重要性,他指出,“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不现实的,若以它指导实践,必将误入歧途。它是一门更广泛的学科——权力的科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6]哈贝马斯从社会形态的角度出发,将权力概括为三种形式,即政治权力、社会权力和经济权力。这些认识值得借鉴之处在于,将权力的视角,从阶级对立视域,转向社会关系视域,使抽象虚无的权力概念,纳入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范畴,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是有帮助的。(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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