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TPP关于涉外商业秘密侵权管辖的规定分析

TPP关于涉外商业秘密侵权管辖的规定分析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TPP对商业秘密的规定在第17.78条,该条开始就重申TRIPS第39.2条的规定是国家保护秘密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此外,TPP首次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盗用商业秘密适用的刑事程序和处罚,但对于涉网络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管辖只字未提。综上,我们可以看出,TPP规定的商业秘密的范围远大于TRIPS对商业秘密的限定,且会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而拓展其外延。可见,对于涉网络商业秘密的诉讼管辖问题,在TPP中并未予以规定。

TPP关于涉外商业秘密侵权管辖的规定分析

TPP对商业秘密的规定在第17.78条,该条开始就重申TRIPS第39.2条的规定是国家保护秘密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它进一步要求成员提供针对披露、窃取或盗用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诚实信用的商业行为的保护措施。此外,TPP首次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盗用商业秘密适用的刑事程序和处罚,但对于涉网络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管辖只字未提。譬如,TPP第17.78条第1款明确约定,在保证有效防止《巴黎公约》第10条第2款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过程中,每一缔约方应保证个人有法律手段来阻止其合法控制的商业秘密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信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包括国有企业)披露、被他人获取或使用,在第17.78条中,商业秘密至少包含TRIPS第39条第2款[22]规定的未披露信息。综上,我们可以看出,TPP规定的商业秘密的范围远大于TRIPS对商业秘密的限定,且会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而拓展其外延。TPP第18.78条第2款列举了对涉网络(计算机)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施以的刑事处罚:①未经授权故意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秘密;②未经授权且故意窃用商业秘密,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方式盗取;③欺诈性地披露,或作为替代,未经授权且故意披露商业秘密,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方式披露。从上述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TPP中对于涉网络商业秘密保护的外延从文件记载的内容本身扩展到了传输、存储和保密等一系列间接的具有同等价值的外部信息上。TPP第17.78条第3款[23]亦是对于刑事处罚的规定。关于涉网络(计算机)民事救济程序只规定在TPP的第18.74条第14款中:对于违反关于保护诉讼中产生或交换的机密信息的司法命令的当事方、律师、专家或其他受法院管辖的人,其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有权对其实施制裁。可见,对于涉网络商业秘密的诉讼管辖问题,在TPP中并未予以规定。(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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