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数字贸易规则在国际谈判中的影响和对策

中国数字贸易规则在国际谈判中的影响和对策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在中国主导推动的双多边谈判中,引入中国主推的数字贸易规则,使中国这个具备数字贸易发展潜力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治理中占据一席之地。中国数字贸易国内法制定后,通过国际谈判达成的对外开放程度承诺将为中国数字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例如,中国没有关于数据隐私的相关立法,无法对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导致侵犯隐私,甚至威胁到个人信息安全。

中国数字贸易规则在国际谈判中的影响和对策

1.积极推动和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建设,提高治理水平和发言权

目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尚未形成,但美国依然在主导数字贸易规则。中国可以设计一套规则来反映大多数国家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中国参与数字贸易的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现有规则,中国需要寻找机会在有影响力的国际平台推出数字贸易规则。与此同时,在中国主导推动的双多边谈判中,引入中国主推的数字贸易规则,使中国这个具备数字贸易发展潜力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治理中占据一席之地。在国际贸易谈判中,中国应积极参与数字贸易相关规则的构建,参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服务贸易协定》《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全面了解各方谈判立场,准确地掌握有关各方的利益关切。并在完善中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参与二十国集团、七国集团、中美中欧等经贸谈判平台开展数字贸易规则的讨论,推动公平合理的多边与双边数字贸易规则建设。在技术中立原则、网上消费者保护、数字产品关税征收等相关数字贸易议题上,中国应提出符合自身利益诉求的主张,加快建立跨境电子认证、在线交易和跨境支付等数字贸易产品服务技术规范,创建良好的国际数字贸易环境。加快相关基础立法进程,建立一套完善的数字贸易法律规范,特别是与文化多样性相关的数字贸易法律规范,确立特别的立场和规则。中国数字贸易国内法制定后,通过国际谈判达成的对外开放程度承诺将为中国数字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2.完善相关基础立法,构建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制体系

目前,中国有关数字贸易的立法缺失、不完善或滞后,不能充分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和企业主体的公平竞争。例如,中国没有关于数据隐私的相关立法,无法对个人信息提供有效的保护,导致侵犯隐私,甚至威胁到个人信息安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公司品牌资产被复制或滥用,以虚假身份进行域名抢注,通过改变合法内容误导观众,以及在线侵犯电影、音乐、软件、图书和期刊的版权等问题的出现。中国数据审查制度缺乏透明度,给数字贸易的发展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甚至引起发达国家的指责。此外,中国目前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很少涉及网络金融,这很难适应网络金融的发展速度和满足监管需求的新业务。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引入数字贸易相关立法和举措,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措施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信息披露;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意识;完善“互联网+”一体化相关立法,堵塞法律漏洞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环境。我们需要跟进与文化多样性有关的数字贸易法律,建立特别的立场和规则。我国数字贸易国内法制定后,通过国际谈判,逐步兑现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承诺,将为我国数字国际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www.daowen.com)

3.建立多边国际数字贸易的税收框架

第一,在数字贸易发展初期,为数字生产企业减税或免税,并利用税收政策缓解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压力。当其发展趋于成熟时,根据税收中性原则,统一税收标准。第二,根据数字贸易的特点和要求,改革和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和政策,补充电子商务包括数字贸易适用的税收规定或制定新的税法。第三,建立符合电子商务需求的税收征管体系。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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