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订全面、统一、规范、透明的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现今面临的一大难题,集中表现在国际和国内规制两个方面。
国际规制方面,首先,数字贸易与原有的贸易流动规则存在冲突。这主要指的是数字化产品贸易并不在传统关税原则范围内,我们需要新的规则来规范这一新兴事物。其次,由于发展历史和水平的不同,各国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上也有着诸多分歧。例如,在跨境数据流动和源代码规则等方面,美国强调全球信息和数据自由流动的理念。而中国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主张将国家、社会和个人信息纳入安全考虑范围。中国和美国的另一个重大区别是源代码规则。美国曾在TPP协议中明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将数据代码的本地化作为另一方在其领土内进口、分销、购买、销售或使用软件并将其包括在内的条件。此条款旨在禁止政府获取源代码,防止源代码泄露,从而有效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这一规则得到了发达国家的普遍支持,这些国家拥有更多的专利,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更加完善。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禁止公开源代码将导致程序的大量重复和浪费,以及知识应用的高成本,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发展中国家一般难以接受这种准则。
在各国国内规制方面,数字贸易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主要表现为原有法规已不能满足跨境数字贸易流量的需求。本地化是第一个问题,一些国家的法律要求数据存储本地化。另一个问题与市场准入有关,即一些国家对外国互联网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业务服务的准入要求较高。譬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曾指出,中国网络主要由国内公司运营,相关法规对外国公司活动的限制导致其无法获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牌照,而必须和持有牌照的国内公司合作。此外,数字贸易也给数据隐私和保护带来了法律挑战。《2015年OECD数字经济展望》调查发现,大多数OECD国家正从单一发展通信技术转向将数字经济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优先领域。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OECD国家出台有关隐私保护的国家战略,也没有拨款对此进行专门研究。调查还发现,三分之二的被调查者比一年前更关心网络隐私,而只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互联网上的私人信息是安全的。以美国为例,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交换技术飞速发展的前提下,美国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内涵不断扩大,数字贸易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在美国,互联网与零售、娱乐、出版、休闲、金融、卫生、教育等越来越多的行业进一步融合。尽管如此,在此基础上,美国数字贸易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具体可列为五类:(1)数字贸易本土化措施阻碍数字贸易市场开放;(2)对数据隐私保护措施存在分歧,容易形成重要的全球数字贸易壁垒;(3)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严重危害数字贸易健康发展;(4)非中性的审查措施,构成数字贸易市场准入壁垒;(5)边境和移民限制措施,影响数字贸易产业发展。我国数字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我国在数字贸易方面的立法比较缺乏;(2)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滞后,对数据流,特别是跨境数据流的监测缺乏标准,监测能力薄弱;(3)数字贸易涉及贸易、信息、文化、税收、出入境管理、互联网和其他领域,有一些部门还没有意识到数字贸易对经济的重大影响、对社会治理转型的巨大挑战以及对现有法律制度的潜在风险。(www.daowen.com)
数字贸易规制发展滞后、监管不力,存在潜在风险。首先,国际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但数字贸易税收政策的缺失,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税收风险。以英国为例,2008—2014年,从海外供应商处购买数字服务使得英国流失了100亿英镑的税收,而且税收损失还在强劲增长。其次,对合法的数字产品不征税,导致市场竞争失衡,数字助长了假冒和盗版,使用电子邮件、文件传输、P2P文件共享或云存储等非法文件共享渠道,给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风险和海关知识产权执法风险。据咨询机构(TERA)与国际商会打击假冒和盗版商业行动(BASCAP)的数据,仅在欧盟,创意产业的盗版行为就使其在2010年损失了99亿欧元和18.7万个工作岗位。最后,由于缺乏专项执法,数字商务犯罪活动风险较高。例如,利用数字洗钱、以网络暴力和恐怖主义为代表的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正在蔓延,严重侵犯公民隐私,威胁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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