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讨数字贸易:全球定义与挑战

探讨数字贸易:全球定义与挑战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组织对数字贸易这个概念都有着不同的理解。总而言之,数字贸易涉及数字产品服务的生产、交付、存贮、使用、交易合同签订、争端解决、税收征收、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权保护、定价、版权保护、打击有关犯罪、审查等环节和过程。欧盟在数字贸易方面建立了“单一数字市场”的目标。欧盟把数字贸易定义为个人和企业,无论其国籍或居住地,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无缝访问网络平台,开展在线交易活动的统称。

探讨数字贸易:全球定义与挑战

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组织对数字贸易这个概念都有着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数字贸易具有如下要素: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交换技术为手段,以互联网传输为媒介;为供求双方提供交互所需的数字化数据信息,实现以数字化数据信息为贸易标的的相关交易。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方式并不相同,是创新商业模式,其提供的内容既包括数字产品,也包括数字服务。总而言之,数字贸易涉及数字产品服务的生产、交付、存贮、使用、交易合同签订、争端解决、税收征收、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权保护、定价、版权保护、打击有关犯罪、审查等环节和过程。

2017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全球数字贸易1:市场机会与主要对外贸易限制》[5]报告中提出了数字贸易的概念,即不同行业的公司通过互联网派送产品和服务,包括智能手机及互联网传感器等相关产品,它涵盖电商平台与相关服务的提供,但排除了在线订购的实物产品的销售价值,这里的实物产品包括那些附带电子版本的实物产品(如书、电影、音乐以及通过CD或DVD所卖的软件)。这条定义明确地将商业活动中的实物产品贸易排除在外,而这些实物商品中的一部分具有数字特性。

欧盟在数字贸易方面建立了“单一数字市场”的目标。欧盟把数字贸易定义为个人和企业,无论其国籍或居住地,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无缝访问网络平台,开展在线交易活动的统称(欧盟委员会,2016)。该定义超越了一般的数字贸易定义,既包含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交易的所有实物商品贸易,也包括了数字产品或服务的在线贸易。既强调数字贸易的竞争环境(公平),又涵盖对数据与隐私的保护。

我国对数字贸易的定义[6]是:通过联合经营模式,倡导企业统一技术标准,建立全球公共数字贸易平台,调动消费者积极性,平台不提供实物商品,通过供求双方互动电子信息通道达成数字化信息的高速交换目的,将数字化信息作为贸易标的,在完成商品服务交易时实现收益。(www.daowen.com)

世界贸易组织(WTO)并没有采取这种对“数字贸易”的表述,而是采用“电子商务[7]这个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通过电子方式生产、分销、营销、销售或交付货物和服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17)[8]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购买和销售行为,电子商务涉及搭配实物商品以及以数字方式提供的无形(数字)产品和服务。

综上所述,国际上对数字贸易这个概念的理解和界定有一定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一点:是否包括在线实物产品的购买或销售。电子商务这个概念显然比数字贸易宽泛得多,它既包括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包括无形(数字)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本文采用的数字贸易概念,指的是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的数字产品与服务的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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