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互惠对等开放原则不能僵化地使用。中国向美国和欧盟等扩大开放、提高市场准入时应当权衡开放某一行业的利弊,并在谈判过程中注重策略。
第一,坚持中国可以根据GATT第37条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与其他成员进行谈判,尽管存在毕业机制等压力,但也必须坚持我国的发展利益。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的不同,中国不可能完全对等地开放一些战略性新兴行业,因此,必须立足国情,循序渐进地对外实行开放,允许在对重点行业开放的时候考虑开放程度以及过渡保护期,以免导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相关产业和技术在中国固化和扩大其优势。[15]因此,在面对边境后规则的压力时,中国在国企改革和引入竞争中立政策方面仍要谨慎对待,例如,可以摸索市场化改革的道路,自我适应全球经贸规则的变化,而非按照美国所设定的路径和时间进行改变。在对待国企竞争中立问题上,一旦接受美式版本的竞争中立政策,那么国企所享有的补贴、利率、优惠政策等都可能被认为违反标准,反而导致我国国有企业处于不利境地。目前应考虑如何从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出发,区分竞争性国企和非竞争性国企业务,把竞争性国企业务推向市场,以回应国际标准中的竞争中立政策。[16]同时,在实施产业政策时,应当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产业政策不再和补贴挂钩,政府或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发布信息、指导行业发展的方式推动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
第二,在市场准入以及在关键的服务业开放方面,由于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在实行产业政策时不可能完全按照西方的标准推行改革。我国与欧美商签经贸与投资协定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最大限度开放的情况下保证中国相关产业的安全,同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的安全。[17]实行所谓的“对等原则”进行开放并不符合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要求,也就是说,中国必须坚持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在投资领域的开放方面并非要一味地取消一切股权限制。实施限制措施的服务业如何开放以及哪些先予开放,对中国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从扩大开放方式和保证安全的角度看,可以按行业、具体业务逐步开放。在一些敏感领域则必须考虑其在政治、文化和数据信息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继续实行限制措施。
第三,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方面,在出价确定之前,应当在国内实行开放,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由于外资在技术、资源、市场和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在对负面清单继续瘦身时要避免外资挤压国内企业的市场,将改革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降到最小。[18]
此外,在开放国内外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方面,重要的一点是要区分商业类、公益类等不同类型。将国有企业准确划分为竞争性国企和非竞争性国企(包括公益性和垄断性国企),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不同的监管模式,将竞争中立的理念纳入产业政策(特别是针对国企的产业政策)之中,在此基础上设计中国的竞争中立政策,但需要与国家的发展阶段相符合并与国家的法治背景相适应。[19]例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有利于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加快实现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20]
“对等原则”中也包含了投资的软环境,如执行反商业贿赂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改进财务与税务制度等,这些可以为外商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通过持续不断地深化市场经济制度改革得到完善。在横向议题方面,如合规与商业道德、环境、财务与税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反垄断与竞争、研发、质量与安全服务、标准和合格评定等,这些规则本身属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构成部分,这部分利益诉求也大体上符合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可以逐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进行落实。
【注释】
[1]德国镜报2016年10月26日报道:http://m.spiegel.de/wirtschaft/unternehmen/a−1118351.html,访问日期:2019−10−27.
[2]http://www.marketwatch.com/story/eu−probing−chemchinas−bid−for−syngenta−2019−10−28.
[3]贺小勇,陈瑶.“求同存异”:WTO改革方案评析与中国对策建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9(3):24−28.
[4]Strengthening and Modernizing theWTO:Discussion Paper.Nigerian Office for Trade Negotiations Website [2019−08−30].http://www.notn.gov.ng/bundles/notn/docs/Strengthening−and−Moderninzing−the−WTO.pdf.
[5]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于2016年9月19日—23日在华盛顿举行了第29轮会谈,之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参见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1609/20160901400182.shtml,访问日期:2019−10−28.
[6]截至2020年初,中国分别在2007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提交了加入GPA的6次出价清单。
[7]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2/march/tradoc_149243.pdf,p.11,访问日期:2019−09−20.(www.daowen.com)
[8]钢铁业2015年利用率不足67%过剩产能越来越庞大[EB/OL].http://business.sohu.com/20160305/n439465347.shtml,2019−10−20.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EB/OL].http://www.sdpc.gov.cn/zcfb/zcfbl/201503/t20150313_667332.html,2019−10−20.
[10]《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布[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9-06/30/ content_5404703.htm,2019−10−20.
[11]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础。
[12]《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6/2017》(Position Paper 2016/2017,Chinese Version)第4页。
[13]《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6/2017》(Position Paper 2016/2017,Chinese Version),第21−24页。
[14]2019年版外准入负面清单释放了哪些开放信号?什么是负面清单?2019年版外准入负面清单内容解读[EB/OL].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90630/155643208.shtml,2019−10−30.
[15]例如,在开放保护期间,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份额应当控制在5%以内,五年之后,这个比例也不宜超过10%。郑云瑞:“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若干问题”,北大法律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 ArticleHtml/ Article_33025.shtml,访问日期:2019−10−30.
[16]杨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评估.法商研究,2016(5):161.
[17]《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指导意见》第9条。
[18]杨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法律体制改革评估.法商研究,2016(5):161.
[19]《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指导意见》第9条。
[20]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09−18)[2019−10−30].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918/c1001−27601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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