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各缔约方应恪守善意义务协议要求

各缔约方应恪守善意义务协议要求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成员应当酌情谨慎地判断一项特定利益是否属于“基本安全利益”,并且在解释和适用GATT 1994第21条时应当恪守善意义务。以及第26条规定的“条约必须由各缔约方善意履行”,专家组强调,善意义务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和一般国际法原则,是所有条约的基础,因此各成员在援引GATT 1994第21条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善意义务要求成员不使用GATT 1994第21条“国家安全例外”的规定作为规避WTO义务的手段。

各缔约方应恪守善意义务协议要求

GATT 1994第21条所指的“基本安全利益”显然是一个相对于“安全利益”更为狭窄的概念,通常可以理解为与国家典型职能有关的利益,即国家保护其领土及其人口免受外部威胁以及维护内部法律公共秩序的利益。[19]由于这种“基本安全利益”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情况,并可能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专家组肯定了各国都具有对“基本安全利益”进行各自的定义和判断的权利。

同时,专家组认为这并不意味着WTO各缔约方可以自由地将任何“国家利益”都上升到“基本安全利益”的高度。各成员应当酌情谨慎地判断一项特定利益是否属于“基本安全利益”,并且在解释和适用GATT 1994第21条时应当恪守善意义务。正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1款所述“条约应得到善意解释……”以及第26条规定的“条约必须由各缔约方善意履行”,专家组强调,善意义务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和一般国际法原则,是所有条约的基础,因此各成员在援引GATT 1994第21条时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善意义务要求成员不使用GATT 1994第21条“国家安全例外”的规定作为规避WTO义务的手段。因此,援引这一条款的成员有责任阐明由于“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而受到威胁的国家基本安全利益,并且有足够的客观事实对其观点予以证明,在援引时恪守善意的解释和适用这一条款的义务。因此,WTO专家组可以从两方面对其实施的措施进行审查:一是是否有证据表明该成员所保护的安全利益为“基本安全利益”;二是为保护基本安全利益而实施的受到质疑的措施是否出于善意。(www.daowen.com)

善意义务作为国际经济交往中一个基本的原则,[20]在本案中被专家组重申并强调,作为援引GATT 1994第21条所必需的一个基本前提,这对于目前一些国家企图将不合乎WTO规则的贸易措施通过援引GATT 1994第21条而合法化的做法是一种警示和警告,表明WTO不会允许“国家安全例外”条款被无底线、无标准地运用的态度。专家组对于善意义务的阐述实质上是对成员援引GATT 1994第21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期各成员在援用这一条款时更加谨慎和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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