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管辖权问题进行裁决的过程中,专家组首先阐述了俄罗斯、乌克兰以及多个作为第三方的成员的观点和建议。
俄罗斯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俄罗斯主张专家组不具有审查GATT 1994第21条的逻辑起点就在于该条(b)项的措辞“其认为”(it considers),俄罗斯认为这一措辞明确地将援引(b)项下3小项内容的权利赋予了各缔约方,并且各成员在援引这一条款时的主观裁量不能被任何其他方“怀疑或重新评估”(doubted or re-evaluated by any other party)。另一方面,俄罗斯认为,援引该条款所引起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范畴,也超出了WTO的管辖范围。具体来说,WTO无法确定各成员的基本安全利益的内涵以及保护此类基本安全利益需要采取的行动,也无法确定披露哪些信息可能损害成员的基本安全利益。此外,WTO也无法厘清构成“国际关系中紧急情况”的情形。俄罗斯警告说,让WTO参与政治和安全问题将破坏WTO协定下各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微妙平衡,并危及多边贸易体系。
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作为第三方的观点也被记录在专家组报告中。中国认为,专家组有权审查俄罗斯对GATT 1994第21条的援引。中国敦促专家组在评估俄罗斯援引第21条(b)项(iii)小项时要采取极为谨慎的态度,以便在防止第21条被滥用和逃避WTO义务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一方面,缔约方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的权力不可以被损害,尤其是各成员对其自身安全利益的自主决定权。另一方面,中国认为依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26条的规定[14],各成员在援引第21条(b)项时应当恪守善意义务(in good faith)。
美国作为第三方也提交了自己的意见,[15]但其在先后两次提交的文件中的观点并不一致。在第一次写给专家组的信中,美国主张专家组并无对援引GATT 1994第21条的行为进行审查的管辖权;而在随后提交的文件中,美国澄清了此前的说法,认为在该争端的背景下专家组具有管辖权,但是由于这一条款具有“自主决定”的性质,因此成员的援引是“不可审理的”(non−justiciable)。(www.daowen.com)
专家组在作出判断前,先对GATT 1994第21条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专家组先对(b)项的起首部分与(b)项下的3小项内容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释。专家组认为,第21条(b)项下3小项规定的普遍含义,应在条款被具体援引的情境下,并根据GATT 1994和WTO协定的立法目的进行解释。在此种条件下,(b)项起首部分的补语性描述——“其认为”无法适用于(b)项下所列举的3小项情形的确定。如果所实施的措施属于第21条(b)项的范畴,则必须客观地评估该项措施是否符合(b)项下所列举的3小项情形的具体要求。此外,专家组详述了GATT 1994第21条设立时的协商过程,并且认为从这一条款设立的协商过程来看,第21条(b)项(ⅲ)小项的设立目的绝不是成为保护贸易限制性措施免受审查的“万能符”(an incantation that shields a challenged measure from all scrutiny)。
专家组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俄罗斯基于GATT 1994第21条的文义解释而主张专家组缺乏管辖权的论点,完全是一种“自我裁决”(totally self−judging)。[16]专家组驳回了这种观点,并且认为只要是以GATT 1994第21条(b)项具有自我决定的性质为依据,而主张专家组不具有管辖权或者是主张这一条款“不可审理”的观点都是不应当被支持的。
在GATT 1994第21条首次被WTO成员启用和援引的背景下,这一结论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专家组报告明确了DSB对于成员援引GATT 1994第21条的管辖权,对司法管辖权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张是在当前环境下保证WTO制度的稳定、可预期的必然选择,可以有效地防止成员以“自我评判”的方式决定提高贸易壁垒并规避WTO义务。在当前WTO整个争端解决机制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危机的情况下,这样的结果是积极的,有利于防止各成员通过不当援引这一条款而规避WTO义务,导致争端解决机构面临更为严峻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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