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单位逐利倾向是与行政化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去行政化,才能使其坚持公益性导向。为此,推进公益事业单位改革,要加快“去行政化”进程。比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通过去行政化提高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更好地发挥其优势。应当把部分事业单位转型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在这方面,建议在转型时,在严格评估的前提下,将原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财产明确转为社会团体财产,实现产权上的政社分离。这是鼓励和支持其强化公益性的重要手段。首先,政府是出资者和监管者,不再履行直接的管理责任。其次,加快取消公益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推进公益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去行政化和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同步推进。第三,可以探索建立公益事业单位出资人制度和独立事业法人财产制度。
(二) 以专业性为重点加强公益事业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需要有效发挥公益事业单位专业性优势。在我国,专业技术人才是公益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公益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实行专业化内部治理,充分发挥这些高水平专业人才的能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在内部管理的作用和地位,着力扩大高级专业人员在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参与度与发言权,实行专业化的内部管理,对于激发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创造力至关重要,有利于把专业性的激励机制和公益机构的公益性相结合,能更好地体现公益性目标。(www.daowen.com)
(三) 加快公益法人立法进程
公益事业单位成为法定机构是其摆脱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保持专业性、独立性的重要条件。加快公共服务机构的立法工作,制定和出台公益法人法,取消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把公益事业单位改革为法定机构,对公益事业单位进行明确规范,实现公益事业单位设置法定、职能法定、经费预算支出法定和办事程序法定。在研究制定公益法人法的同时,需要把对公益法人的法治监管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提出,加快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实现从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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