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然而,现行中央地方财税关系下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财力和事权难以匹配。从现实矛盾看,不改革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地方政府的增长主义倾向很难根本改观,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为重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为此,需要着眼于实现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基本理顺中央和地方财税关系。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国务院于2018年2月发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逐步将支出责任清单制度扩大到财政支出的所有领域。完善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清单制度。鼓励和支持地方尽快制定省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清单。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形成支出责任清单,清晰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覆盖范围,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其次,应着力实现政府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相匹配。在中央加大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使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与其财政能力相匹配、相平衡。第三,需要着力形成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稳定财源。由于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了主要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责任,为此需要进一步提高中央对地方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加大对地方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财力保障。省市级政府要按照缺口上移、财力下移的原则,加大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以提高县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除此之外,可以将具有明显受益性、区域性特征、收入来源稳定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以消费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部分)、个人所得税等为重点形成地方政府的稳定税源。(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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