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重点优化教育财政支出结构,实质是通过优化教育财政支出结构,发挥教育财政支出在破解教育结构性失衡矛盾、促进教育结构调整以适应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需求上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一) 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优化教育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先目标
以教育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促进教育结构转型。未来10年,要继续加大教育支出,逐步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5%。每年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增长速度不低于GDP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明显提升职业教育支出比重。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财政保障,加大财政向民办职业教育的倾斜力度,推行职业教育券等。把经费投入更多用于改善职业教育教师待遇,鼓励和支持优质的职业教育师资流向欠发达地区和中小城镇。通过推行职业教育券等多种方式,加大财政向民办职业教育的倾斜力度,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政府购买服务。
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支出结构。优化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结构关键在提高“有效支出”,及通过财政支持高等教育普及的同时,加快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形成高等教育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格局。面对社会快速上升的高等教育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优化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结构的要义在于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为创新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提供经费保障,以高等教育供给质量为标准在政府采购、人才补贴、基建支持等方面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和公办高等教育机构一视同仁,加大对高等教育机构在培养创业创新型人才上的投入。
财政逐步支持义务教育向前向后延伸。着眼于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为发展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奠定基础,鼓励地方加快普及学前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等化,在条件成熟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目前,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幼儿园经费总收入中占40.81%,不到OECD国家平均水平(82.1%)的一半,学前教育财政支出占教育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到3%。[2]在我国当前调整优化人口结构的背景下,应提升学前教育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财政投入。
(二) 以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提升教育公平水平
全面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通过财政支出引导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落后地区倾斜,支持中小城镇把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扩大农村地区享受免费职业教育的范围,努力让城乡居民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均等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和农民工子女为重点加快普及学前义务教育。加大对落后地区学生、农村地区学生、贫困家庭以及农民工子女的高中阶段普及教育的财政补贴。(www.daowen.com)
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财政补贴。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加大对落后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转移支付。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学前教育上的支出责任划分,中央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省级政府加大对欠发达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推行学前义务教育券制度,专门用于教师培训、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学前教育,对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一视同仁。
教育财政支出对公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一视同仁。需要从规章制度的层面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支持、教师培训和政府购买等方面,能够享受与公立大学同等的政策;实现公立教育机构和民营教育机构在土地使用、财政支持、师资培养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 以扩大教育市场开放提高教育财政支出效率
一方面,这是适应日益多元化、丰富化、个性化教育需求的需要。根据新浪发布的《2017中国家庭教育消费白皮书》,我国教育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20%以上,在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26.39%,30%的家庭愿意支付超出消费能力的学费,61.20%的家长有送孩子出国留学的意愿。另一方面,这是避免教育消费外流的有效方法。中商产业研究院报告显示,2012—2016年,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加,5年时间增加12.37万人,累计增长33%。胡润百富《2016留学趋势特别报告》显示,2015—2016年间,中国小学出国人数已赶超研究生人数(6.11%),所占比为8.30%,出国留学低龄化趋势明显。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7)》显示,学生家长对民办学校的教育评价高于公办学校。重要原因在于民办学校办得更加灵活,无论在硬件环境、学校管理,还是课程体系、课外活动,民办学校更能赢得参与调查的家长好评。尽管我国教育模式也在不断寻求创新,但总体而言在课程设置、教材教案、考试考核等方面统一化、标准化的特征明显,教育机构管理行政化的特点突出,越来越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丰富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也越来越难以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从实践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面向市场需求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特别是提高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民办教育的比重,更能够适应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有利于提升教育体系的质量。
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教育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地方放权、向学校放权。支持民办学校创新育人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办好一批有特色、高质量的民办学校。保障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等的法律地位,制定完善的优惠政策,理清纠正歧视政策,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调动民办学校在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积极性,赋予更多民办学校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推进教育市场对外开放。通过对外开放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培养更多国际一流人才。上海交通大学《重点高校国际化调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中国重点高校平均每校外国留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大约为3.7%,与欧美发达国家10%—20%的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此外,中国高校外籍教师的比例也偏低,重点高校中外籍专任教师平均每校不到4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3%,而日本达到3.4%,德国达到9.5%。为此,建议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适时调整修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中外合作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允许更多境外教育科研机构、企业来我国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及其他教育机构”等规定;鼓励国内学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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