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国家普遍实施了以收入均等化为导向的社会政策,通过累进所得税和转移支付等手段使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趋于均等化,促进了中产阶层的形成和壮大。北欧国家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在OECD国家中居于前列。北欧国家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支出的比重在OECD国家中居于前列。瑞典的医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财政支出占其国民净收入的33.6%,丹麦的占比为31.5%,芬兰为30.5%;远远高于葡萄牙(28.2%)、西班牙(25.5%)和希腊(23.6%)。[61]对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北欧国家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进行转移支付以平衡地方社会保障支出。以挪威为例,挪威有三级政府,中央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健康医疗领域的社会保障支出,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部分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郡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服务;市镇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服务。挪威设定了全国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负责基础养老金的支出,不同地区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同等的基础养老金。挪威中央政府财政拨款由之前的专项拨款变为总额控制,在此之下,挪威地方政府自主分配好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进一步地,公共服务是由私人部门还是自己来组织提供,可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例如,瑞典县和市镇一级可自主决定税收,税率可在29%到33%不等。[62]挪威县一级的政府负责的开支和服务提供主要是在公共交通和医疗等方面,其他方面是由市镇一级来提供。再如芬兰,其法律规定地方自己可决定征税水平,前提是地方之间税率差不能太大,所得税在16%到22%之间。[63]芬兰地方可以从国家得到专项拨款和专项补贴,以此来提供公共服务,而不仅仅只是税收。
(二) 以收入均等化为导向的社会政策为中产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www.daowen.com)
北欧国家依托政府财政支出的支撑,建立了覆盖全体公民、包括居住在当地的外国人及其他纳税人的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居民个人所享受的社会福利以及公共服务并不与其个人收入相挂钩,享受社会福利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政府通过各种法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计划,编织覆盖全民的社会安全网。研究显示,北欧国家依靠税收筹集资金的开支占福利开支的50%—80%,个人缴费只占15%—20%;将近一半或三分之二的支出用于各种社会保险等收入转移,三分之一用于医疗服务、儿童照顾、老人照顾等社会服务。[64]瑞典社会保障与税收制度有效地缩小了收入差距,使二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下降了接近50%;其中,社会保障的贡献率为87.2%—92.47%,远远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贡献率(16.1%~20.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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